食品安全法十月二十日生效

“食”是人類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為保障大家食得放心,世界各地近年對食品安全問題都日益重視。以澳門為例,雖然法律本身對保障食品安全已有一定的規範和行政監管制度,但為了更好地對食品安全作出保障,政府早前公佈了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並將於本月二十日正式生效。

在保障大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風險的預防、控制及應對措施,以及食安事故的處理機制作出規範。法律適用於食品的生產經營,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的使用。

不過提起“食品”,有人可能會問“食品”的定義是甚麼呢?例如是否也包括各種飲品?中藥房內出售的藥材又是否包括在內?其實根據《食品安全法》內的規定,“食品”是指任何供人食用的物質,包括飲料及香口膠類產品,以及在生產、配製及處理食品過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成份。所以即使只售賣飲品,如咖啡、奶茶、汽水等,亦屬《食品安全法》的適用範圍;另一方面,包括中成藥在內的藥物,以及按第53/94/M號法令所指在中藥房內專門出售的中藥材,則由其他專門法律規範,不屬《食品安全法》的適用範圍。

食品安全問題涉及大眾的生命健康,所以有關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監管亦相當重要。而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的生產經營者負有一些必要義務,例如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生產經營、在指定時間內保存進出貨紀錄或相關單據、向民政總署通報可能存有的食品安全風險等,從而確保食品安全。此外,對於生產經營有害食品,例如不當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使用廢棄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等,若果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危險時,可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有關《食品安全法》的遵守情況會由民政總署負責監察,包括監察食品生產經營的場所、調查和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等的職權。由七月份開始,法務局已聯同民政總署,為食品業界舉辦了超過十場的《食品安全法》講解會,並且印製了有關《食品安全法》的單張供市民和業界索取。假如市民對食品安全有任何疑問,可登入“食品安全資訊網” www.foodsafety.gov.mo查考,又或致電“食安專線”2833-8181查詢。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1條至第5條,以及第13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