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促修改刑法典 指刑事法滯後

【本報訊】檢察院檢察長何超明認為,本澳某些領域的刑事法律已出現令人擔憂的滯後,不利懲處不法行為。他建議將修改《刑法典》提到議事日程,並以“修大法帶小法”的法律思維解決單行刑事法律與《刑法典》配套的問題。

立案仍有增長

何超明昨日在2013/2014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致辭稱,過往一年,檢察院職能進一步強化,主要可概括為:領導刑事偵查,推動刑事訴訟;在法庭上代表澳門特區;維護合法性,監督法律實施等。

檢察院在過去的的司法年度,立案總數、結案總數有增長,分別為立案12898宗,較上一個司法年度上升5%。結案10664宗,起訴案件2754宗,不符合起訴條件而歸檔的案件8662宗

他說,刑事案立案數和起訴量仍在上升。他說,檢察院處理案件繼續保持良好狀況,案件及時有效的處理,並未積壓。

促修訂《刑法典》

何超明指出,法律必須與時俱進,才具生命力。司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也需要與社會現狀相適應,跟隨社會改變而變革完善。

他認為,本澳某些領域的刑事法律規則現已出現令人擔憂的滯後,不利懲處相關不法行為。他以金融交易工具犯罪、毒品犯罪、交通事故犯罪案為例,指出現行法律打擊有這些行為有不足,修改《刑法典》已是時候提到議事日程。

何超明指出,解決單行刑事法律與《刑法典》配套的問題尤為重要。他建議修改《刑法典》,規範和吸收單行刑事法律中合理的部份,拋棄和廢止過時的規則。他認為以“修大法帶小法”的法律思維可解決如家庭暴力是公罪還是半公罪的問題,避免性犯罪中受害人或父母因受壓力放棄刑事追究的情況,及解決只能以私罪的誹謗罪來懲處如性騷擾類別犯罪行為的無奈等。針對處理立法會選舉案件中碰到的問題,也可考慮在未來修法中引入設立檢舉賄選獎金制度,禁止提供利益的選舉宣傳,以及用“保護原則”以彌補“屬地原則”對案件管轄的不足。

他特別指出,修訂刑事法律制度,要著重現實和前瞻結合,修法必須能規管現實,規範未來。只有這樣才能符合社會的期望與公平正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