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陶永強免職談到與其有關的責任問題 從陶永強免職談到與其有關的責任問題

特區政府工務運輸司司長劉仕堯日前決定免除陶永強的電訊管理局局長職務,並將其調到工務運輸司司長辦公室任顧問。該消息公佈後,引發各種議論和疑慮,包括其遭到免職的原因,除了是劉士堯制式反應的「正常人事調動」之外,其實質性的真正原因是什麼?在「有線」的專營合約即將到期,心須集中精力解決與之相關的各項難題的關鍵時期,對他的調職是否適合,是否具有「陣前易將」的迫切性?……等。

也正在此時,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發出的新聞稿,公佈行政法院作出初端批示,駁回特區政府就解決「有線」專營合同糾紛所作仲裁裁決提起的訴訟,而特區政府也已就駁回起訴的批示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相關程序正在進行中的消息,或可間接地指出了陶永強遭「燉冬菇」的其中一個原因。實際上,按照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發出的新聞稿所示,「有線」前年根據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同,向特區政府發函並提起以仲裁程序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請求,要求就澳門特區不履行對承批企業專營權的保障義務,並令其造成大量損失的行為作出裁決。當年十一月十八日,由「有線」和特區政府各自指定的仲裁員以及由雙方共同選定的一名主席組成仲裁庭。去年 十二月十八日 ,仲裁庭對澳門特區與「有線」特許經營合同一案作出裁決,裁定被訴人澳門特區因長期不履行專營合同,賠償原訴人「有線」二億澳門元。澳門特區針對此裁決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而行政法院法官在今年四月的初端批示中,認為因原告澳門特區處於不規則被代表之狀況,且經邀請予以補正仍不獲處理,故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的相關規定,決定以「延訴抗辯」即當事人無當事人能力或訴訟能力為由,拒絕審理有關請求,並駁回就仲裁裁決針對被告(有線)的起訴。特區政府已就駁回起訴的批示,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相關程序正在進行中。

從時序上看,行政法院駁回特區政府就解決「有線」專營合同糾紛所作仲裁裁決提起的訴訟,比中級法院 六月七日 就「有線」控訴「公天」服務商違反專營合約一案進行裁決,裁定「公天」服務商轉播電視信號的競爭行為明顯違法,勒令電信管理局長九十日內切實履行與「有線」訂立的特許合同的義務,確保「有線」的專營權不受侵犯,並命令終止非法轉播電視信號活動,還要早一個多月。但由於中級法院的判決對像是「公天」,而且「公天」因此而斷訊對公眾所造成的影響極大,且偏偏在「九十日」的期限內,遇到澳門特區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的競選宣傳期,倘是在此時執行中院的相關判決,而導致享受「公天」服務的本澳過半居民,都無法收看電視節目,恐怕就將會成為各參選團體,尤其是反對派團體炮轟特區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的「炮彈」,借力使力地引用中院的一些判詞,猛烈「炮轟」特區政府,來為自己建立「為民維權」的形象,以最大程度地吸引「非基本盤」的選票,因而特區政府並沒有追究陶永強的失職責任,而是反而授權讓他緊急設法「拆彈」,以致特區政府為此而「埋單」也在所不惜。

但行政法院初端批示駁回特區政府就解決「有線」專營合同糾紛所作仲裁裁決提起的訴訟,則不同了。一方面,此案的被判決對像是特區政府,而且還是敗訴,按道理作為特區政府對有線電視專營合約進行監管的行政主管,陶永強負有不可推卸的失職責任;另一方面,行政法院的判決中,有特區政府必須向「有線」賠償二億元的內容,這是屬於全體澳門居民亦即納稅人的血汗錢,是屬於由於怠職而導致公帑損失的行為,除了應當追究其失職的行政責任之外,還在全案終審確定,倘是司法機關維持行政法院的裁決的話,應對特區政府的損失作出一定比例的賠償。

只不過是,當時正是在立法會選舉工作啟動的前夕,倘在此時將陶永強免職,不但難以應付上述的必須趕在「九十天」內解決「公天」用戶的收視問題,而且更因行政法院的裁決對像是澳門特區,而且還有數額不少的公帑損失,必會成為立法會選舉中,各參選團體的「標靶」,損害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並使特區政府為解決「公天」收視而與「有線」進行的調解工作,更為困難,因而就將對陶永強的免職暫時壓下,而且也是向他提供一個「將功贖罪」的機會,讓他能妥當地在「九十天」內解決「公天」用戶的收視問題。

現在,選舉已經成功地進行,「民主派」並沒有在「有線」的訴訟中得益,反而因各種主客觀原因而掉失了一個議席。因此,就在第五屆立法會正式開議,議員們宣誓就職,完全消除對立法會選舉的負面影響之時,可以放心地實行本應早就實行的對陶永強的免職程序了。

但這又引申出一個問題,就是按照各地區的問責制度,不單止是免職處置,還要在行政紀律上追究瀆職的責任,甚至是要按一定比例,賠償政府的二億元損失(日前尚未於終審定讞,特區政府也正在上訴中)。不過,從另一方面看,「人才難得」,劉司長還需要依賴他來繼續處理各種與電訊有關的行政事務,因而是以將其調回司長辦公室出任顧問的方式權宜處理。

但仍有隱憂。由於據互聯網揭露的資訊,陶永強出身於「澳門電訊」,而在去年的一次「澳門電訊」斷網事故說明記者會上,陶永強有參與其中,這有可能會涉及「利益迴避」的問題。因此,在已有除「澳門電訊」以外的經營者參與固網及無線電話的競爭之下,希望他能完全撇清與「澳門電訊」的聯繫,否則就將會成不公平、不公正的競爭。

回頭說到特區政府與「有線」的官司,在「有線」打贏「專營權」官司後,政府在處理「公天」用戶收看不到應有頻道的問題時,陶永強曾透露,明年四月「有線」的專營期屆滿,特區政府將會實行開放政策,亦即不會再實行專營制度,更不會給「有線」以續約處理。這當然是符合現時「公天」用戶的利益,也與《澳門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關於居民資訊權的規定相吻合。不過,可能會令擁有相對豐厚設備、技術、人才優勢的「有線」吃虧。這是否陶永強在出以公心地正確處理「公天」與「有線」矛盾,使得澳門居民可以充分享受資訊權利的同時,也還有著「私心」的一面,不滿也不服「有線」得勢不饒人,狀告特區政府而導致他慘遭滑鐵盧,而作出的「報復」行為?

其實,即使是開放天空,也應進行必要的管理,否則又將回到過去「天線亂飛」的混亂局面。因此,最佳的處理方式,還是在堅持開放天空的同時,進行必要的管理,在對各家「公天」公司進行整合之後,對經營權進行公開開投。而「有線」可憑籍其較為有利的設備、技術、人才的優勢,獲得與之符合比例的標段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