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指修訂出版法未刪除不公平條文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就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到新聞局遞信,表達意見。他們認同草案「只刪不增」的原則,但指不刪除一些不公平的條文不合理。

學社認同諮詢文本廢除出版委員會、新聞工作者守則等不適當的內容,但指出原出版法有關濫用出版自由罪的刑罰比刑事一般法例加重三分一的條文明顯不公平不,修訂後的諮詢文本卻保留這些條文,極不適當,應該廢除。

學社稱,原出版法第34條規定初犯者得以罰金代刑,第36條規定可不予處罰的情況,顯示保障新聞出版自由的精神,修訂的出版法諮詢文本卻藉口刑法也有類似規定而略去,也不適當。學社希望保留這些條文。

學社亦質疑新聞局解釋機密定義過於空泛,未能保障新聞自由,並認為新聞局修訂《出版法》沒考慮近年新聞自由愈收愈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