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職安卡法案一般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一般性通過《建造業職安卡制度》法案。

經濟財政司長譚伯源昨日在立法會引介《建造業職安卡制度》法案時表示,近年澳門建造業發展蓬勃,多元的施工越來越複雜,為預防和減少建造業工作意外的發生,政府認為必須強化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參與施工的人士對建造業安全施工的認識及責任感,期望建造業重視安全施工,提升行業的職業安全健康水準。

政府提交的《建造業職安卡制度》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不論是否僱員,所有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參與施工的人士均須具備有效的建造業職安卡。該卡可透過報讀建造業安全施工基礎知識的課程或參加相關的公開考試考取。 僱主須僱用具有效的建造業職安卡的人士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工作。

建造業職安卡由勞工事務局發出,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屆滿時,持卡者須透過報讀重溫課程或參加相關公開考試,考取新的建造業職安卡。相關訓練課程或重溫課程大綱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關於罰則方面,不具有效建造業職安卡而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參與施工的人士,定額罰款澳門幣五百元。僱用不具有效的建造業職安卡的人士在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工作的僱主,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科澳門幣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罰款。

法案訂定了過渡規定,在法律生效前勞工事務局已發出的建造業職安卡繼續有效,直至有效期屆滿為止。

有議員關注本澳職安卡能否與鄰近地區如香港和內地互認的問題,列席的勞工局長黃志雄稱,目前無考慮就職安卡與兩地建立互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