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議畢建築城規專業認證法案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法案訂定從事建築師、景觀建築師、城市規劃師、工程師職業的條件。此項制度適用於擁有建築學、景觀建築學、城市規劃學、土木工程學、消防工程學、環境工程學、電機工程學、機電工程學、機械工程學、化學工程學、工業工程學、燃料工程學及交通工程學學士學位並擬取得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專業職銜或從事該範疇專業職務的人士,以及為執行計劃編製、工程指導或監察職務而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

法案規定設立建築及工程專業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委員會負責對擁有建築學、景觀建築學、城市規劃學、工程學學士學位並擬取得相關專業職銜,進行資格認可和登記。擁有上述學科專業範疇學士學位的人士向委員會申請登記時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申請人所擁有的學位已完成至少兩年全職或五年非全職的實習;認可考試成績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