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推動業主維修大廈

【本報訊】為提高樓宇業權人對樓宇維修保養的意識,房屋局昨日舉辦系列活動,向大廈管委會代表及業主介紹《樓宇維修基金》綜合計劃,推動業主履行維修保養責任。截至上月底,《樓宇維修基金》六項計劃累計獲批准的個案為2,400多個,資助金額超過澳門幣2億6千多萬。

逾百市民參與活動

房屋局一直致力推動市民主動關心樓宇管理及維修工作,並透過不同類型的活動,加強市民對相關工作的重視。今年,再次透過舉辦「樓宇管理推廣日2013」活動,藉由“樓宇維修好重要 業主齊心共讚好”為主題,透過輕鬆、互動、有趣的形式,鼓勵業主合力做好大廈檢查、保養及維護,保障住戶及公眾的安全。

「樓宇管理推廣日2013」活動,由房屋局主辦,土地工務運輸局、法務局、民政總署、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民眾建澳聯盟、澳門工程師學會、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以及澳門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協會協辦。推廣日於今(3)日下午3時至6時假塔石廣場舉行,現場設有多個以樓宇維修為主題的攤位遊戲,話劇表演,以及香港歌手胡鴻鈞及澳門歌手彭永琛傾力獻唱,吸引逾百市民到場參與,氣氛熱鬧。

譚光民局長致辭時表示,為提高樓宇業權人對樓宇維修保養的意識,房屋局一直與相關部門、社團機構、管理委員會及管理公司緊密合作,透過不同形式的活動及財務資助,推動及鼓勵小業主履行責任,參與大廈的維修保養工作,並透過設立大廈共同儲備基金,為大廈共同部分的維修保養儲備費用。目前,近150幢大廈透過房屋局協助而成功設立共同儲備基金。

共同儲備基金的設立屬於強制性質,主要收入來自小業主每月的供款。法律規定,供款額相當於大廈每月管理費的十分之一或以上。有關共同儲備基金的管理規則由小業主大會負責制定,並由大廈的管理機關依照規則負責管理。同時,現行法例已明確業權人須負上維護自身建築物安全性的責任,其中《都市建築總章程》已規定建築物業權人須每5年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檢查及維修其所擁有的物業,《民法典》亦規定分層建築物所有人有承擔建築物之保存、使用及安全方面之義務。

公共設施維修保養

為加深大廈管理委員會及管理服務業界對樓宇管理與維修方面的法律、工程技術等認識,房屋局繼去年以專業知識與實務工作為題,今年繼續舉辦「如何多角度提升樓宇管理質素」系列專題講座,以 “公共設施維修與保養”作為主題,並邀請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區坤鴻副理事長、澳門機電工程師學會程江東副理事長、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梁嘉榮工程師,以及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呂鐵樑副理事長分享相關範疇的專業知識。

譚光民局長致辭時表示,為鼓勵業主開展有助樓宇安全的保養及維修工程,紓緩小業主因承擔共同部分工程費用所帶來的經濟壓力,政府自2007年設立了“樓宇維修基金”,先後推出“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樓宇維修資助計劃”、“樓宇管理資助計劃”、“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及“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六項計劃,支援大廈業主與管委會進行建築物共同部分的檢測,編制維修方案,提供如大堂、電梯、走廊、外牆等樓宇共同部分維修的無息貸款及部份費用資助。截至上月底,《樓宇維修基金》六項計劃累計獲批准的個案為2,400多個,資助金額超過澳門幣2億6千多萬。

定期對樓宇進行檢查和維修是業主應有責任,目前,市民對於樓宇維修及保養的意識正不斷增加,舊樓維修成效逐漸顯現,因樓宇共同部分的維修工作而促成樓宇成立管理委員會的個案亦有所增加,政府將會持續透過不同的渠道宣傳樓宇維修和保養的重要性、業主的權利及義務教育,配合本澳社會的發展,協助居民提升自身樓宇管理的質素,改善居民生活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