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任“法務部長”羅瑩雪

日前,“政務委員”羅瑩雪出任“法務部長”一職。羅從事法律事務多年,資歷完備,對台灣法治發展貢獻良多,加上為人正直,在法界風評不錯。上任後,如何清理“九月政爭 留下的戰場以及應對“死刑”執行等懸而未決的難題,將考驗這位巾幗英雄。

資歷完備

羅瑩雪擁有比較完整的法界資歷。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後赴美,獲紐約州立大學刑事司法學碩士。返台後,歷任台當局“法務部”專員、編審,臺北少年觀護所副主任,律師,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委員、副秘書長、發行人、董事、監察人,“總統府國策顧問”,“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吸“福建省政府主席”。

羅瑩雪對法界的貢獻,集中體現在對兒童福利和人權保障的關注上。兒童福利方面,羅瑩雪在擔任律師執業期間,曾全程參與1993年。兒童福利法”及2003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全面修正;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365號解釋”,推翻“民法”第1089條的“父權優先”條款,使得日後行使親權時,應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能夠落實於法律中。人權保障方面,她在擔任“政務委員”兼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期間,處理解決無國籍藏族配偶居留問題;洪仲丘案發生後,協助“國防部”提出“國軍申訴及懲戒制度改善方案”,並被任命為“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召集人”,受理軍中冤案申訴。

原則清楚

羅瑩雪行事低調,但當外界對她所負責法案有誤解、質疑時,她也會親上火線,主動聯系媒體,捍衛政策。與羅瑩雪共事過的人,形容她意志堅定、原則清楚,巾幗不讓須眉。

2006年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件期間,勇於為市長秘書余文辯護;在張亞中違反“集會遊行法案”時,主動請求法官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她還推動多項重大法案,包括大幅調高酒駕刑責,酒駕撞死人可重判10年、酒測濃度逾0.55全面加重刑責,以及“博弈專法”的審查等,這些法案社會爭議性均高,但她不受影響,總以一貫清晰冷靜態度說明立法意旨。

原則太過清楚,也讓她在“立法院”備詢時,爆發與“立委”高金素梅之間的“女人戰爭”。羅瑩雪負責督導“原民會”相關修法,因進度遲緩,許多原住民“立委”都頗有微詞。豐年,她以“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身分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高金素梅關切“原住民自治法”相關修法進度,但羅瑩雪卻堅持自己是以“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身分,拒絕回應任何原住民問題,堅不退讓,讓高金素梅一度氣得發抖。

法界期待

在收到羅瑩雪出任“法務部長”的消盡後,“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鑷,羅的台大同窗、“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顏大和,“國策顧問”許文彬律師均不約而同表示,“這步棋下得好!”

顏大和認為,羅瑩雪曾經擔6真真少年觀護所副主任”,是首位矯正系統出身的“部長”,不同於以往從檢察體系出身的“部長”,有助於用不同思維和想法促進“法務部”施政更進步。許文彬表示,像羅瑩雪這樣的外人入主“法務部”,沒有人情恩怨包袱,才能彌補造成“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下臺的檢察內鬥裂痕。還有法界人士稱,羅瑩雪嫻熟法律,一直在司法圈工作,非檢察體系出身,但曾待過矯正系統,對法務部業務不是2純然的生手;她也是矯正系統出身的第一佺“部長”,獲“法務部”基層接受度高,正好可以化解“法務部”與“最高檢察署”間的內部恩怨。

面臨挑戰

在“九月政爭”風暴未息情況下,“政務委員”羅瑩雪接掌“法務部”,一上任就要面對內部紛爭、“特偵組”的存廢及死刑執行等三大挑戰。

內部紛爭方面。“檢察總長噴世銘和前“法務部長”曾勇夫的不合早已躍上臺面,不少法界人士認為,檢察人事主導權是雙方齟齬的導火線。在相關法律上,“總長”雖定位為“部長”的僚屬,但須經“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並享有任期保障,遠較“部長”更有民意基礎,未來羅瑩雪如何與黃世銘分享權力,攸關“法務部”和“最高檢察署”的互動,及“部檢”間能否協調運作。

“特偵組”的存廢方面。羅瑩雪面對“立法院”新會期的首要課題就是“特偵組”的存廢,在各界交相指責“特偵組”濫權、“違法監聽”之際,“立委”磨刀霍霍,揚言廢掉“特偵組”,希望讓所有檢察官回歸正常檢察體系。羅如何應對“立法院”不滿“特偵組”的聲浪,關系未來‘法務部”與“立法院”的關系。

死刑執行方面。近年來,死刑執行政策一直困擾在任“法務部長”。羅瑩雪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法務部長”沒有判決、決定執行“死刑”與否的權利,必須依法辦事,若在她任內有必須執行的“死刑”,該辦的事情不能推拖。未來她是否真會執行“死刑”,大家都在觀察。

(爾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