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律清理分析完成政府立會研處理方式

【本報訊】法務局長張永春稱,為期3年的澳門原法律清理及適應化的技術性分析及處理工作於今年3月按時完成,下階段將與立法會研究立法轉化的方式。

根據行政長官在2010年頒佈的批示,法務局展開為期三年的法律清理及適應化工作。張永春指,由1976年至1999年12月19日的2,123項法律及法令,在今年三月完成整理,其中1,452項原法律不生效,其餘671項仍然生效。

張永春說,研究過程中發現部分法律與現行法律體系明顯不協調或不一致,與現時社會脫節,需要透過修法程序完善,亦有部分無需作適應化,2類法律共393項,例如舊大橋有關收費的條文已經不適用。

張永春認為,對於仍然生效但實際效力成疑的法律,應否借鏡葡國經驗立法將之廢止,或立法將之清理或適應化,政府會與立法會密切溝通,共同研究最佳方式。

對於廉署揭發交通事務局違法事件,他稱法務局無管理公共服務合同的職能,現階段亦不便評論這事件。

法務局昨日舉行研討會,探討法律體系的檢視、簡化及適應化問題,來自中國、葡萄牙、香港等地的專家出席,交流清理法律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