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服務模式違法吳指政府獨行惡果

【本報訊】立法議員吳國昌指交通事務局不守法,導致巴士公司目前違法經營,公眾利益嚴重受損,正是政府獨行獨斷,不將影響民生重大的公共服務批給決策交由立法會審議的惡果。他要求落實官員問責,及設立機制,讓議會監察政府重大的決策。

吳國昌指出,政府於二零零九年突將巴士特許經營批給轉為提供服務合同方式處理巴士服務的問題。這項重大決定政府獨斷獨行,並無提交立法會審議。以提供服務合同方式處理巴士服務問題叢生,不斷受公眾及立法議員質疑。 去年審計署報告揭露政府監管巴士服務的一系列問題。今年廉政公署分析報告更指交通事務局不遵守法律,違法採用提供服務合同,導致各種不符合公共利益及違法狀態。

吳國昌說,他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已提出書面質詢,促請按基本法將重大工程預算及特許批給之決策提交立法會審議,今年六月又提出書面質詢,促請獨立調查巴士服務監管失誤,及落實與高官問責。這些涉政治層面的問題,政府只交由局級官員回覆,完全迴避問題。

吳國昌說,他一再提出,立法會議事規則早已設定機制接納由政府提出的辯論,有關專營與特許經營批給的決策,理應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設立相關常設機制提交立法會辯論,以便立法會行使「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的職權,妥善處理。政府安排巴士服務模式嚴重失誤,正是迴避議會監察,任由官僚獨斷獨行的惡果。

吳國昌說,政府安排巴士服務嚴重失誤,既須落實高官問責,更須下決心落實接受議會監察的機制。

吳國昌質詢當局:

一、 特區政府由交通事務局局長回答本人就促請將巴士服務監管失誤問題落實獨立調查與高官問責提出的書面質詢,只表示由局方進行調查,完全迴避獨立調查與高官問責。現在特區政府安排巴士服務模式的嚴重失誤愈揭愈多。作為主要官員的運輸工務司司長是否須在政治問責層面作出交代?行政長官會否就此執行高官問責?

二、 特區政府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回答本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就促按基本法實行將重大工程預算及有關特許批給之決策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提出的書面質詢,只就工程預算方面作出解釋,完全迴避了促請按基本法實行將特許批給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的問題。既然特區政府迴避議會監察作出安排巴士服務模式確實產生嚴重問題,特區政府是否應當及早改弦易轍,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設立相關常設機制,將有關專營與特許經營批給的決策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以便特區政府在議會監察之下減少重大決策錯誤?

三、 在暫時仍未設立常設機制將有關專營與特許經營批給的決策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之前,特區政府會否立即主動就今次關於以提供服務合同方式處理巴士服務運作模式導致各種不符合公共利益及違法狀態的補救方案(包括解除合同、轉換合同或重新批給等),說明政府的具體取向,配備完整資料,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