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澳簽署電子簽名證書互認框架意見

【本報訊】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協調司、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本澳郵政局、電信管理局前日在廣州簽署《粵澳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的框架性意見》(以下簡稱“框架性意見”)。

2011年,《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八、《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提出開展粵澳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試點應用的工作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協調司、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本澳郵政局、電信管理局于2012年成立了“粵澳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試點工作組”,共同研究完成了框架性意見。

框架性意見明訂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程序、行為以及經批准的電子簽名認證機構開展證書互認試點的效力。

電子簽名技術是保障網路信息安全的一種有效手段,也是增強電子交易安全而被廣泛使用的一種方法,電子簽名證書是該技術的一種體現,目前,粵澳兩地經貿往來頻繁,兩地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粵澳電子簽名證書的互認和應用,將有利於提高兩地跨境網上服務貿易的安全性,使粵澳兩地服務貿易更加便利化,有利於進一步加強粵澳兩地的經濟交往和貿易發展。

本澳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在簽約儀式上致辭表示,《框架性意見》的成功簽署,充分表示了中央政府對促進粵澳兩地經濟等各領域的合作與發展的重視與支持,亦標誌著兩地在網上金融服務、商貿服務、社會公共服務等領域中應用電子簽名證書的互信基礎,促進兩地服務貿易的健康發展。期待粵澳兩地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企事業單位與社會組織一起努力,開展互認技術、應用的創新研究,高效落實試點應用項目,積極推進互認證書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