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詢官員問責 關注公僕津貼政制發展

【本報訊】立法會辯論明年度行政法務領域施政方針政策,議員關注官員問責、公職制度、公務員津貼、民署職能重整及政制發展等問題。

官員違法有制度處理

議員區錦新表示,民間因官員不濟,要求高官問責,但官員制度建構出現很多問題,如領導人員引入績效評審,但評核標準,評核結果公眾不知情。他又質疑在行政法務施政領域中沒體現行政長官施政報告的「政府高度重視官員問責」。

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回應,本澳責任制度分政治問責及行政問責,行政問責對象是領導及主管人員,政治問責對象則是相關主要官員。

她在行政問責中舉例,巴士服務批給被廉署認為違法,若真的違法會按現行制度處理,如紀律程序或其他機制。

議員馮志強大撐陳麗敏,認為選官和管官十分重要,若局長沒擔當、沒責任、行為不端、公私不分,澳門人便很大問題。馮志強向陳麗敏表示,“若澳門官員都好像司長麾下的官員,澳門人便有福。”

馮志強提醒政府不要將一些難以量化的績效指標,千方百計變成可量化指標,否則適得其反。他稱,沒人樂意被考核被評審,若搞得不好不利團結,績效治理亦是知易行難。

局長變顧問有法可依

議員陳明金指出,社會普遍不滿“局長變身司長辦顧問”的做法。他稱,司長辦公室顧問人數不能多於5人,但目前有例外情況出現,同時出現司長辦顧問斧正現任局長工作,造成雙重領導,下屬無所適從。陳明金促請正視部門繞過中央招聘人員後再提拔的現象,及做好政府架構“瘦身”。

陳麗敏表示,局長變司長辦公室顧問有法律基礎,按照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部門的監督實體即司長,若認為局長不適合繼續擔任,可調職或完結定期委任,隨時可完結局級領導任期,並非表示領導存在紀律責任。

陳麗敏又稱,司長辦公室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人數有規定,但若有理據,可由行政長官批准增加辦公室人員。

議員施家倫促請政府適當公開主管人員績效評審內容,同時為激勵公務員士氣,績效評審應與升遷掛勾。施家倫表示,政府在公職內將推出行政任用合同,取代編制外合同和勞動合同,他憂慮會再度出現公務員體制內的不公平。

議員陳亦立以診症為例,說醫生除為病人診症外,亦有很多方式令病人就診感受較佳。他說,建設責任型和服務型政府口號容易,但現時公務員接待市民缺乏笑容,這問題需要大部分公務員理解。

議員陳虹敦促政府規劃未來政府人力資源,以及檢討中央招聘制度。

陳麗敏表示,澳門回歸以來,公務人員增加了11,058人至29,598人,期間澳門發展迅速,本地生產總值由回歸時的490億元增至去年的3482億元,政府因應發展設立相關部門和職能。現時澳門人口與公務員比率約20:1,與香港的20.6:1相若。

陳麗敏稱,公務人員支出佔政府總開支15.5%,低於一般比例的20%。

公僕津貼擬改薪俸點計算

議員李靜儀認為對公職的保障不應低於勞工法的保障標準,但合同公務員每年甚至數個月要再次簽約的問題依然存在,即使政府願意將合約延長至5年,仍違反勞工法勞動合約簽署2年後毋需再續約的規定。她敦促政府設立公務員獨立投訴機制。她認為政府計劃明年設立的調解機制無法保護受上級欺壓的公務員。

政府為基層低收入、經濟有困難公務人員推出數項補充援助措施,議員梁榮仔不滿申請條件苛刻,要求給回基層公務員尊嚴。他表示, 07年公務員退休金制度改為公積金制度,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作為公務員之首,沒選擇公積金制度。梁榮仔認為,退休金制度改為公積金制度對出生入死的消防員最不公平。

陳麗敏表示,政府希望公務員津貼制度法案很快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正積極考慮將公務員各項津貼由定額改為以薪俸點計算。陳麗敏指出,未來的公務員調解機制屬中央調解機制,非在作出投訴的公務員所屬的部門內處理。

陳麗敏表示,行政長官推出措施支援經濟困難基層人員,10天內已有30宗申請,相信措施獲接受。她指出,公帑需要使得其所,措施必須按照程序實施,否則令依法施政打折扣。陳麗敏稱,政府將會重組薪酬評議會,引入更多專家加入,並吸納更多研究做好調整薪酬工作。

民署重整不影響服務

議員黃潔貞關注離島社會設施及街市設置。黃潔貞表示,民署職能將重整,現時某些活動如推廣世遺由3個部門負責,未來部門職能調查應界定“活動跟人走抑人跟活動走。”

議員馬志成認為,特區政府須重視垃圾處理,應增加壓縮式垃圾桶和垃圾房。他認為,民政總署與文化局及體育總署在文娛康體設施的多頭管理方式,不利市民享用設施。他促請政府提出有效整合的方式。

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強調,民政總署職能和人員轉移的大前提是不能影響對外服務及不影響人員原有福利和權利。

諮詢組織無民選機制

議員吳國昌認為明年行政長官選舉後需盡快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再一次啟動政制改革,於2019年實現普選行政長官。他再要求行政長官撤換行政法務司長及運輸工務司長。吳國昌發言時即場向立法會主席提交聽證動議,要求立法就巴士服務批給召開聽證會。

陳麗敏不回應2019年澳門是否應普選行政長官,指出澳門基本法附件一清楚訂明2014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但無訂定之後的選舉辦法。

至於議員認為諮詢組織應引入民選機制,陳麗敏稱,本澳現時設有45個諮詢組織,按澳門基本法規定,行政長機關可根據需要設立諮詢組織,委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基本法除立法會和行政長官有選舉之外,她看不到基本法為其他組織訂定選舉。

陳麗敏強調,行政長官只指示她分析廉署對巴士服務批給的法律意見,並非調查巴士服務批給,現時已展開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