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4日電】24日出版的《解放軍報》刊登署名為“解法苑”的文章,對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進行法律解讀。文章認為,基於國際社會對防空識別區的認可,以及東海周邊國家普遍劃設防空識別區的現狀,借鑒國際通行做法,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是完全正當的、必要的、合理的。
11月23日,中國政府宣佈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防空識別區,一般是指沿海國家或地區基於海空防安全需要,在面向海洋方向上空單方劃定的特定空域,實質是基於國防需要而設立的預警區域。文章說,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目的就是在外國航空器進入中國領空前,採取適當的防範性措施,這完全符合國際法有關國家主權和自保權的原則和精神。
文章指出,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預先對空中目標進行識別、監控,並在必要時採取防禦性緊急處置措施,有充分的法理依據。
防空識別區制度是上世紀中葉,由美國與加拿大率先提出創設的,之後不少國家也紛紛設立了防空識別區。截至目前,已有澳大利亞、緬甸、韓國、古巴、芬蘭、希臘、印度、冰島、意大利、日本、利比亞、巴拿馬、菲律賓、德國、泰國、土耳其、越南等20多個國家設立了防空識別區,對地理範圍、受限制航空器的種類及管制措施等作出了不盡相同的具體規定。有些國家雖然沒有劃設防空識別區,但也建立了相應的空中預警機制。
文章說,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際社會公認的國際法原則,也是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的重要遵循。東海防空識別區劃設範圍不涉及他國領空,並充分尊重周邊國家領空的主權。防空識別區不是領空範圍的擴大,也不是領空主權的任意延伸,一國在防空識別區享有的權利與領空主權有著本質區別。在防空識別區內,一般祗要求航空器通報其國籍、方位、飛行計劃等信息,不影響航空器依照國際法所享有的飛越自由。中國劃設防空識別區也遵循這一原則要求。但目前有的國家以防空識別區為由干擾他國航空器正常的飛越自由,實際上是對防空識別區的曲解和濫用。
文章強調,東海上空是國際航線密集的重要區域。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目標,平等適用於各國航空器,有利於維護東海上空航空器的正常飛行秩序和保證飛行安全,有利於減少軍事誤判、避免空中摩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