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佔公地者必被檢控 政府警告勿以身試法

【本報訊】政府近年雷厲風行打擊霸地,工作雖取得一定成效,惟仍有人挑戰法律,將已被政府收回的土地重新非法佔用,為一己之私罔顧公眾利益。政府絕不容忍姑息必定強硬對付,以維護土地資源不被非法佔用。佔用公地是刑事罪行,可判囚刑。政府一發現公地被佔用,會立即檢控佔地者。

政府已檢控切勿以身試法

鄰近九澳高頂馬路、位於石礦場東南側的一幅土地於年前被發現遭非法佔用,政府於2011年透過跨部門行動成功收回並圍網標明為特區土地。政府人員於2012年到該地段巡查時,發現現場部分圍網被人自行拆除,部分土地被人闖入及重新非法佔用放置大量建築機械、棄置車輛、貨櫃及雜物等。有關部門立即跟進。

政府派員跟進該地段被非法佔用的情況,發現違法行為未有收歛。地段內部分土地被人重新安裝金屬圍板、金屬圍網,放置貨櫃、建築機械、建築材料等雜物及建有棚屋。

重佔土地須負刑責

政府再三強調,特區土地屬國家所有,土地對澳門可持續發展十分重要,政府絕不容許非法霸佔公地、破壞山體等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的佔地行為,政府打擊霸地及非法工程的工作和決心從未鬆懈,絕不手軟。

根據《刑法典》第185條規定:未經有權限者(行政當局)同意或許可,任何設有圍障且公眾不可自由進入之地方者,可被處以徒刑。政府一經發現,定必提出檢控,切勿以身試法。

自2009年3月採取跨部門清遷土地行動至今,政府已收回54幅被非法佔用的土地,面積共22萬多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