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已是「潛在被告」卸任後難避追訴

上週四,臺北地檢署就律師黃帝穎今年七月按鈴告發馬英九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宣佈因馬英九擔任「總統」,依法擁有刑事豁免權,因而將全案暫結,等待馬英九卸任後再分案偵辦。這個裁定實際上已是把馬英九視為「潛在被告」,為馬英九卸任後,臺北地檢署將會就此案追訴馬英九埋下伏筆。倘臺北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裁定馬英九罪名成立,就將難脫牢獄之災。

其實,何止一個黃帝穎,要把馬英九送進牢房?民進黨也正摩拳擦掌,計劃在馬英九卸任後,就告發馬英九,誓要將馬英九送進牢房,以報陳水扁被判坐牢之仇。

實際上,在本月初臺北地檢署經一個多月偵辦,依「洩密罪」起訴「最高檢察總長」黃世銘時,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就在黨中央舉行記者會,聲稱馬英九、江宜樺是黃世銘的「共犯」;現在馬英九因是「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依法除「內亂外患罪」外,不得起訴,但在其任期屆滿後應當予以追訴。從蘇貞昌這一殺氣騰騰的講話中,可知民進黨正在籌劃追殺馬英九,待馬英九卸任後,即以早已準備好的「黑材料」告發他,讓他吃官司並將他送進牢房,與陳水扁「作伴」。倘民進黨在二零一六年能夠再次實現「政黨輪替」,馬英九的這一劫,肯定是將會躲不過。就此,台灣地區實行民選「總統」後,三位由選民選出的「總統」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都像一些國家的領導人那樣,甫一卸任就成為被告,即使是自恃廉潔奉公的馬英九,也不能例外。

如果說,黃帝穎的告發馬英九,只是根據自己的主觀臆測,屆時不一定能將馬英九入罪的話,那麼,蘇貞昌所指的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罪」及「洩密罪」,卻很有可能會入罪。何況,據說民進黨正在組織相關人員,搜集馬英九涉嫌其他各種犯罪的「事實」,而且也有了一些「收獲」,因而不排除馬英九在卸任後,就一併告發他。總之,馬英九將民進黨的「總統」陳水扁送入監牢,民進黨也不會「客氣」,必會想方設法以同樣的方式予以「回報」,儘管馬英九所涉嫌「犯罪事實」的性質,與陳水扁並不一樣,但這個「仇」是一定要報的。

黃帝穎告發馬英九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不止是一次,連這次在內,已是連續三次。他的告發理由及依據,是基於前「行政院長」陳沖曾對外說,馬英九告訴他每個月至少捐出一半薪水,但經查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監察院公報》所公佈的財產申報資料,馬英九的存款比八個月前增加三百八十九萬餘元,平均每個月存款超過四十八萬元,高於月薪四十七萬六千一百六十九元,馬英九的存款大於收入的理財之道。而且他還每月捐出一半薪水居然每個月都還能存下四十八萬元,顯然有二十四萬元來源不明。

為此,黃帝穎從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三年間,兩度向特偵組告發馬英九涉「財產來源不明罪」。特偵組在接案後,認定「陳沖當時是憑印象亂說話」,馬英九未必是每月都捐出一半薪水,亦即無主觀貪汙犯意,黃帝穎的告發是不具事實與理據,因而不予受理而結案。黃帝穎認為特偵組未執行法定調查義務,有包庇馬英九之嫌,與偵辦林益世個案的標準不同,因而於今年七月十七日向臺北地檢署按鈴告發。臺北地檢署收到檢舉後,交由檢察官偵辦。但因馬英九是現任「總統」,依法享有刑事豁免權。因而檢察官將該案暫結,待馬英九卸任後再分案偵辦。

但黃帝穎仍然強調,二零零六年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發,當時陳水扁雖享有刑事豁免權,但檢方仍依法偵查;若檢方秉持相同標準,馬英九雖有刑事豁免權,但檢方對馬英九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仍可依法偵查,並比照「扁案」於「總統」卸任後起訴。由此可見,黃帝穎即使是明知此案疑點甚大,也非要將之「攪大」不可。

至於既有不少民眾向臺北地檢署按鈴控告,也被民進黨將之蒐集為「黑材料」之一的「教唆洩密案」及「洩密罪」,則並非如黃帝穎那般「玩泥沙」,而確是有幾分法律依據。曾任法官的前「陸委會」副主委,也是民進黨「新潮流系」大佬的邱太三就認為,馬英九主動找「檢察總長」黃世銘刺探偵查中秘密,已構成「教唆洩密罪」,得知秘密後又將之告訴江宜樺、羅智強,也成了洩密者,「馬英九不是洩密罪共犯,就是教唆犯!」應由證人轉為共犯。由於現任「總統」除「內亂外患罪」外,享有刑事豁免權,檢方應在他卸任「總統」後依法追訴。

邱太三認為,依照《憲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檢察總長」都沒有義務和責任向「總統」報告偵查中的刑事案件,「總統」也無權要求「檢察總長」報告個案,特偵組調查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涉濫權不上訴案,是在九月五日簽結,而黃世銘八月卅一日、九月一日向馬英九報告該案的詳情之時,明顯仍還在偵查中,因而還處於偵查保密期。馬英九卻不但是在八月卅一日沒有依法拒絕黃世銘求見,而且在隔天竟還叫黃世銘再去報告一次,這是教唆洩密;事後把探知的偵查秘密再告訴江宜樺、羅智強,成了洩密罪共犯。因而馬英九涉嫌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七條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洩密罪」,在馬英九卸任,不再享有刑事豁免權,檢方應予追訴,民進黨也將予以檢控。

因此可以預料,倘若民進黨二零一六年再次執政,一定會以此「案情」告發馬英九,並力圖將他「煮死」而送進監獄。這從蘇貞昌在記者會上殺氣騰騰的講話中,就已可看出端倪。實際上,不單止是這宗「教唆洩密案」及「洩密案」,據說民進黨早已組織人員,蒐集馬英九各方面的「黑材料」,準備在馬英九卸任後即以告發。而馬英九在處理政務的過程中,儘管小心翼翼,但總會有出錯之處,或雖然是自己本人廉潔清明,但不排除下屬卻以他的名義做錯事。馬英九在臺北市長任內的「特支費案」,就不是他本人所為,而是他手下的工作人員為貪圖方便而誤觸法律而致。

但民進黨哪管是有心還是無意,總之就是要為陳水扁「報仇」,「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奉行復仇政治。反正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卸任領導人被起訴及下獄的記錄,即使是台灣地區也有此前例,不差在再搭上馬英九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