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對本澳的啟示

本澳打造世界休閒旅遊中心及推動社會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為了促進社會經濟適度多元的發展,近年來不斷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一切也正是起步的階段,政府的文化創意基金也剛有眉目,但是對未來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與政策上的推動,仍沒有清晰的指導方向,可以講是也正處於摸索的階段。本澳文化創意產業起步較為遲及慢,與中國臺灣地區來相比較,在政策與成效等方面的距離相差得非常之遠,但臺灣與本澳無論經濟或文化等領域交流密切,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經驗與政策措施,的的確確有給予本澳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起到很大的啟示作用。

眾所周知,文化創意產業是指依靠創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賦,借助于高科技對文化資源進行創造與提升,通過智慧財產權的開發和運用生產出高附加值產品,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產業。但對於澳門來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仍屬於處於較為晚的階段,文化創意產業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現時並沒有創造明顯的成效,或許也是與本澳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及政策有關。而臺灣地區的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即智慧財產權)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臺灣將13項產業納入了文化創意產業,包括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設計產業、數位休閒娛樂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已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新趨勢,有報告估計全球文化創意產業每日可創造出220億美元的產值。臺灣早在2002年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並成立文化創意產業推展小組,將文化創意產業作為核心產業,把文化創意產業作為繼高科技產業後另一項全力扶持的產業。臺灣文化創意產業自2002年以來,在政策規劃、產業扶持、凸顯地方文化元素、開展“公民美學”運動及人才培養等方面已形成了較有特色的發展模式,對澳門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提供了借鑒的經驗和啟示,進一步推動澳門文化崛起。

文化創意產業是文化、科技和經濟高度融合的產物。臺灣地區文化創意產業十多年來發展較快。在2002年,為了擺脫長期形成的出口產品單一化、新產業空洞化、經濟邊緣化的發展困境,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臺灣方面首次將原屬於不同領域的文化、藝術、設計等相關產業統籌于文化創意產業之下,在政策導向上實現了從“文化產業”向“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跨越。 臺灣將其分為藝文、設計、媒體、數位內容四大領域,具體包括視覺藝術、出版、廣告、電影、工藝等16個產業。2002年,臺灣方面開始實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2007年該計畫結束後,又於2009年提出“創意臺灣:文化創意發展方案”,加強宏觀指導,進一步完善產業佈局。該方案包括環境整備與旗艦計畫兩大主軸,成為當前臺灣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的“一體兩面”。前者主要是從面上解決資金、技術、專業人才等的共通性問題。後者則是從現有產業範疇中,選擇較為成熟、具有發展潛力的電影、流行音樂、數位內容等六大產業,集中優勢資源,予以重點推動,形成“領頭羊”效應。 為了提高政策的執行效率,加速該方案“落地”,臺灣方面對原有管理體制進行了整合,加強各主管部門的分工、協作。從體制架構來看,由臺灣“行政院”牽頭,成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行政院長”任召集人,“政務委員”任副召集人,“文建會”、“經濟部”、“新聞局”、“教育部”等六“部會”首長及產業界代表13人擔任委員。“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制定、審議重大產業政策規劃,協調各主管部門關係,促進跨“部會”合作,對政策進行即時評估與調整等。具體規劃實施及各項工作,分別由“文建會”、“新聞局”、“經濟部”三部門推動,並向該小組負責。“文建會”負責環境整備、工藝產業旗艦計畫。“新聞局”負責電視內容、電影、流行音樂三項旗艦計畫。“經濟部”負責數位內容、設計兩項旗艦計畫。

臺灣文化創意企業超過八成為小微企業。對此,臺灣方面加大了資金的扶持力度,並著重從三個層面展開。 一是建立產業補助機制。2010年,“文建會”頒佈“文化創意產業補助作業要點”,向研發生產組、品牌行銷組、市場拓展組,每年分別提供新臺幣150萬、200萬、500萬的資金補助。對正處於創業或起步階段的個人、工作室或小微企業,每年通過比賽、選秀等遴選方式,直接提供500萬新臺幣以下的種子基金,並鼓勵學術單位設立專門的產業創新育成中心進行產業孵化,加速同市場機制的銜接。另外,臺灣方面對文化創意企業在稅收方面也給予了很大的政策優惠。按照2010年頒佈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從國外購買的設備,免征關稅;用於文化創意研發及人才培訓的費用支出,按比例進行稅收減免。特別是對於其他通過捐贈方式推動文化創意發展的企業,如贊助偏遠地區舉辦文化創意活動、捐贈文化創意育成中心、購買島內文化創意產品並捐贈給學生或弱勢群體,也給予很大程度的稅收減免。二是建立產業融資機制。“經濟部工業局”負責“數位內容及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和“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兩項計畫。在此基礎上,2010年底,“文建會”又啟動250億新臺幣的文創產業優惠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為1億新臺幣,貸款範圍由以往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周轉資金放寬至新技術研發、人才培訓等五個方面,貸款利息按中長期資金計算,由財政補貼利息差額。與此同時,鼓勵商業銀行根據文化創意企業特點,建立無形資產評價體系,合理確定其受信額度。 三是建立產業投資機制。主要由“行政院國發基金”200億新臺幣的專項基金主體推動,並形成了多層次的投資結構。1億新臺幣以上的大型專案由“國發基金”結合大型法人直接投資;5000萬至1億新臺幣的中型專案採取間接投資的方式,由“國發基金”、“經濟部”、“文建會”共同成立“文創投資審議委員會”,下設創投公司,並積極吸納民間資本進入,以政府資金49%、民間資金51%的方式進行投資和投資後管理。5000萬以下的小微專案則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託7家投資公司進行投資管理。

近年來,多樣性技術的迅猛發展為文化創意的價值實現提供了多樣的技術保障、實現路徑和發展領域,同樣也使業者面臨技術種類、數量、結構最優化選擇以及產業跨界合作的諸多難題。對此,臺灣方面進一步強化了政府對產業研發的輔導功能,通過建立諮詢輔導制度,打造公共產業資訊服務平臺,有效地節省了企業研發的成本。2010年4月,“文建會”成立“文化創意產業專案辦公室”,主要從政策宣導、產學研究、情報收集、產業推廣、跨界合作等方面進行宏觀規劃和指導。該機構下設“單一諮詢輔導服務視窗”,並在各文創園區設立“文創產業聯合服務中心”,協助業者瞭解政府規劃、法規、經費申請,並提供技術、法律、財稅、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專業諮詢。近年來,“文建會”也加強了產業研發輔導的資訊化建設,目前主要三大板塊:一是建立全球文創產業資料庫,及時對全球技術、產業發展趨勢進行追蹤;二是2003年至今持續編印“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為產業研發及市場拓展提供依據;三是通過運營“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為業者提供更為便捷的服務。另外,對於解決文化創意產業與其他產業跨界整合的普遍性難題,臺灣方面也進行了初步嘗試。 臺灣一方面大力培育島內文化消費市場,從小學開始就將戲劇、電影、音樂、美術等文化欣賞體驗納入課程活動,積極推動文藝團體進駐校園,並由主管部門編列預算補助學生觀賞文藝展演,從小培養民眾的創意品味。另一方面,以打造臺灣文化創意品牌為核心,通過參展、辦展、參評國際獎項等多種方式,提升文創產業的國際影響力,強化文創產業的國際行銷,協助企業或個人“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場。

創造型、複合型人才是文化創意產業形成核心競爭力的基本要素。與傳統產業相比,文化創意產業作為以創造性為主體的知識密集型產業,對具備創新能力、人文素質、技術素質的人才依賴尤為突出。對此,臺灣方面始終高度重視。2003年,制定《大學校院藝術與設計系所人才培育計畫》,針對傳統藝術創新、印象數碼設計、文創產業行銷等不同領域,選定臺北科技大學、臺北藝術大學、雲林科技大學、成功大學和台南藝術學院五所院校,建立教學資源中心,以整合校際資源,建立創意人才培養平臺。到2011年底,已培養相關從業人員超過10萬人。當前,隨著臺灣文化創意產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相應的人才培養體系也呈現出向多層次延伸的發展面向。一是將文化創意課程納入學校通識教育中,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二是圍繞“旗艦計畫”特定需求,在教育體系內實行“訂單”式培養,鼓勵大專院校學生進行產業實習,提前適應市場環境。三是推動“青年藝術家培植計畫”,通過舉辦國際大獎、青年藝術家作品收藏、建立音樂創作與行銷平臺等多種形式,為文化創意新秀的脫穎而出創造良好的環境。四是加快文化創意產業仲介人才培養,在借鑒歐美成熟經驗的基礎上,形成完善的文創經紀制度,並建立相應的人才交易平臺,以適應文化創意產業深入發展的需要。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是指從事演藝、動漫、文化娛樂、遊戲、文化會展、文化旅遊、藝術品和工藝美術、藝術創意和設計、網路文化、文化產品數位製作與相關配套服務等文化產業門類集聚和業態融合的場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不同於一般的產業園區,在園區選擇、產業配套、市場培育、人才儲備等諸多方面有著更高的要求。對此,在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的過程中,臺灣方面更加注重結合區域的傳統優勢及特點,以文化創意為核心,形成園區的整體佈局與功能耦合,打造、延伸產業鏈條,以此發揮產業集聚的最大效應。在這一政策導向下,目前,臺灣由北至南創建了各具特色的五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臺北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主要以“酷”時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