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金:公共行政失當多

【本報訊】立法議員陳明金指公共行政失當越來越多,他向政府提出質詢。

陳明金指出,近年特區政府行政違法、行政失當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廉署最近的一份調查報告,批評巴士服務新模式“多宗罪”,並認為是違反法律及損害公共利益最嚴重的個案。律師公會也指出,好多公務人員,由於未掌握好《行政程序法典》,不單幫不到求助人,反而為他們製造了困難。2012/2013司法年度的有關資料顯示,檢察院參與的行政訴訟、與政府有關財產訴訟案件共142宗,包括公職人員職程及福利、清潔專營合同、有線電視、輕軌物資及工程、醫療責任賠償等,政府敗訴比例上升,涉事部門要負上行政責任、民事賠償,損害了政府管治威信。

陳明金質詢當局:

1、在明年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辯論上,對於部門行政違法或不當,官員表示有監督機制,並指廉署就是一個有效的監督機構,其組織法第四條第十二款,規定廉署“可以直接向有許可權的機關發出勸喻,糾正其違法和不公正的行為”。如果提出的勸喻純粹涉及公共行政運作管理,有關部門須優化工作流程;如果所指的違法行為屬實,就會根據既定的紀律程序處理。事實上,廉署近年來就不少社會關心的事件作出了調查,亦對有關部門作出了勸喻,如關於輕軌路線行徑澳門倫敦街及波爾圖街投訴的調查報告、“2G轉3G”的投訴處理報告、關於“公共天線服務”勸喻等,當中有的報告明顯指出不少部門處理不當、不符合公共利益甚至抵觸《行政程序法典》等違法、行政不當問題,但社會卻鮮少知悉當局有何跟進及處理情況。就此,可否告知,回歸以來,在廉署對政府各部門所作出的調查中,最終提出紀律程序的有多少宗?又有甚麼人受到紀律處分?處分的結果為何?

2、一系列的行政違法事件表明,政府某些部門在“依法行政”方面,仍然存在著較大差距,這與部分公務人員甚至是官員的法治觀念、水平不高不無關係。對此,當局一貫的回應都是表示,加大公務員培訓。但是,每年投入大量公帑搞培訓、出外進修,行政違法、行政失當的個案不減反增,當局有無檢討培訓的成效?有個案甚至涉嫌領導官員不依法施政,如何提升領導的素質、能力及法律水平?

3、在當局看來,越來越多的行政違法、行政失當出現,根源何在?是否就如部分官員所說的,緣於對法律的理解不同?作為專責的法務部門,又如何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