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夫婦超生被“罰”748.78萬餘元

【中新社南京1月9日電】此前沸沸揚揚的中國著名導演張藝謀夫婦涉嫌超生事件9日終“塵埃落定”、出現實質性結果:超生屬實,張藝謀夫婦被“罰”748.78萬餘元人民幣。

當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向陳婷、張藝謀夫婦寄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決定書認定:陳婷、張藝謀非婚生育三個子女,違反了中國計劃生育法,依法對陳婷、張藝謀徵收計畫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共計7487854元。

此前,坊間輿論曾一度質疑計劃生育部門“偏袒富人名人”“不作為”“資訊公開不透明、不及時”。當日,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也第一次“大倒苦水”,公開調查取證過程細節,並解釋“取證到底難在哪”、“收入怎麼查”、“徵收多少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怎麼用”等諸多焦點話題。

據公佈內容,計劃生育部門認為,調查取證難點主要在於:張藝謀、張藝謀妻子陳婷、他們的子女均長期不在無錫生活;計生部門僅有行政手段,缺乏強制措施,工作組曾赴京去找張藝謀,併發函十多次,始終無有效回應。

在最受關注的收入問題上,計生部門認定,在2000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760元;在2003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1062760元;在2005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518590元。兩人在涉案三個年度的個人收入總計為358.41萬餘元。

而這也成為計算“罰款”的基數收入。計生部門依據《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違法生育的第二、三個孩子的社會撫養費徵收中,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均按二倍予以了徵收。

根據計生部門的紛繁計算,最終對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行為徵收計畫外生育費、社會撫養費共計7487854元。

這筆“罰款”將去向何處?計生部門表示,這筆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後,將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於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

濱湖區計生局人士表示,如今後發現當事人在涉案年度還有新的收入證據,他們將依法撤銷原《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重新作出徵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