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詢何突清拆建築物

【本報訊】立法議員施家倫指工務局突然批准渡船街1號清拆,態度前後迥異,在未有發展計劃下批出拆卸准照被質疑違反正常行政程序。他向當局提出質詢,要求解釋。

施家倫稱,渡船街一號是40年代初新橋至高士德一帶常見的建築類型,同類建築物至今所餘無幾,文化局2012年在回覆工務局的諮詢中曾建議保留渡船街1號全幢建築物及花園,以反映昔日民間生活。工務局曾認同文化局建議,去年5月發出的街道準線圖中將其標明保留。然而此後工務局又以該建築物未列入文物保護清單為由,發出拆卸准照,讓業權人拆卸。

他說,依照正常程序,發展商進行拆卸工程時必須有新的發展方案,工務局才能批出拆卸准照。但業權人只提出拆卸申請,沒有新發展計劃,工務局突然批准渡船街一號拆卸。局方態度前後迥異,社會質疑其行為是否失當。

施家倫質詢當局:

一、對於文化局曾經表示具有保留價值、工務局也曾經列入街道準圖予以保留的渡船街一號舊式建築,當局批出拆卸准照的依據是什?對於當局認為具有保留價值卻未列入文物保護清單的舊建築,當局又會採取什保護措施?以及對於目前被拆至面目全非的渡船街一號,當局會採取怎樣的善後措施?

二、工務局在發展商沒有提出新發展方案情況下批准業權人的拆卸准照申請。這種做法違反了正常的行政程序。當局曾表示會深入調查。至今為止,內部調查的結果為何?會否啟動紀律問責程序?

三、爲了避免《城市規劃法》及《文化遺產保護法》生效前有人偷步清拆舊樓,當局需要採取嚴格的措施加以預防。例如,建立舊樓資料庫及評估其歷史價值,對現有的舊樓拆卸准照申請展開複核核查。當局將來有何措施可以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