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屋建後荒廢七年 區錦新質詢何因責屬誰

【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稱,耗資不菲的塔石玻璃屋,建成後七年來一直荒廢,造成公共資源嚴重浪費,荒廢的原因為何,責任屬誰,玻璃屋今後如何使用。

區錦新指出,塔石玻璃屋雖然設計得周身傷痕,但畢竟是耗資巨大的一座建築物,建成七年一直荒廢。據悉,玻璃屋建成後出現嚴重滲漏,是澳門公共工程普遍質量差劣的典型體現。滲漏嚴重,連大樓內的電箱亦遭到波及。滲漏滲到波及電箱隨時可能令使用者觸電。結果大樓建成一直未能使用。

任何建築物,承建商通常都須承擔若干年內的樓宇維修保養責任。塔石廣場大樓一建成便出現嚴重滲漏,承建商何以無須承擔責任?此樓的建築費、設計費及其總成本是多少?由那個部門負責興建?承建公司是甚麼?監理顧問公司又是哪一家?誰該為該幢樓宇所出現的問題承擔責任?

直至幾年前大樓移交文化局使用。由文化局使用本是好主意,因為大樓位於塔石廣場,若用於推展創意產業有其地利,兼且以大樓規模,相信亦可產生群集效應,對推動本地創意產業,在地理上確是一個相當好的位置。可是,文化局接手後,似乎照樣一籌莫展,拖到今天仍使用無期。

區錦新質詢當局:

一.任何的建築物,承建商通常都須承擔若干年內的樓宇保養。而塔石廣場大樓一建成便出現嚴重滲漏,但承建商似乎無須承擔責任。此樓的興建相信價值不菲。建成後長期不能正常使用,策劃興建的政府部門、承建公司、監理顧問公司,誰該為該幢樓宇所出現的問題承擔責任?

二.文化局接手該大樓以來,做了甚麼工作、何時可以正式全面投入使用、重新維修直至能全面使用的費用或預算費用是多少?

三.這幢大樓建成七年都未能使用,當局現時到底有何計劃,這座大樓在重修後計劃如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