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中國建議派末期息

【本報訊】金沙中國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1928)建議派付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86港元。建議末期股息須待股東在定於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方為作實。倘獲股東批准,預期末期股息將於2014年6月30日或前後派付。

金沙中國有限公司總裁兼行政總裁愛德華‧卓思表示:「金沙中國非常高興建議向股東派發末期股息。在我們的綜合度假村模式繼續取得優秀的財務業績的同時,金沙中國繼續以業績成果回饋對公司抱持信心的投資者是非常重要的。」

公告全文已刊載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及金沙中國有限公司網站(www.sandschina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