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解釋將計劃編製公司、工程指導公司及工程監理公司納入《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委員會要求提供更多關於公司註冊的資料,包括註冊程序,已註冊公司的數目。
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代表開會,繼續討論《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法案。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稱,政府將計劃編製公司、工程指導公司及工程監理公司納入法案規範,委員會對此存疑。列席會議的政府代表解釋,建築計劃多是以公司名義提交,應對公司的註冊登記有專業要求,這3類公司在法律生效後從都市建築總章程中刪除。
關翠杏稱,委員會接納政府代表解釋,但要求提供更多有關公司的註冊程序及數目等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