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決定》若干內容可為澳門參照借鑑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雖然絕大份條文是有關內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的內容,按照「一國兩制」精神,不完全適用於澳門特區,但其實某些具體的內容,也還是可供澳門特區比照及參考借鑑的。

實際上,三十多年前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否定了「以階級鬥爭為綱」、「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決定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並提出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及法制的任務,才推動了後來成立深圳、珠海等經濟特區,歡迎港澳商人以來料加工、三來一補,以至是直接投資等方式,到內地投資。不但是為港澳商人提供了擴大再生產的更廣泛天地,而且也促進了港澳經濟的轉型,許多勞動力密集型的生產都以「前店後廠」的形式搬遷到內地去,讓港澳可以騰出更多的空間和人力資料,專營第三產業,港澳經濟得以實現更上層樓,也創造了數以萬計的億萬富翁。

更重要的是,由於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否定「以階級鬥爭為綱」的理論,從而促成了在對台政策上,放棄叫喊了三十年的「我們一定要解放台灣」,而是轉向「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並在此基礎上產生了「一國兩制」的政策。中國政府在先後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時,率先將「一國兩制,港(澳)治港(澳)」、高度自治的政策實施於香港、澳門特區。

由此可見,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所討論、審議及決定的政策方針,雖然內地的事務,但卻對港澳產生巨大的影響。即使當時港澳仍分別在英國、葡國的管治之下,但其中有關經濟改革開放的政策,對港澳經濟發展直接或間接地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而有關否定「以階級鬥爭為綱」理論的決定,也間接地派生了「一國兩制」的政策方針。

「三十五年過去,彈指一揮間」。如今,香港、澳門均先後回歸,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並置於作為中國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及中央政府的領導之下,因而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所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必然像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精神那樣,同樣也到港澳兩特區的各個領域產生重大的影響。

實際上,《決定》對我們澳門特區所產生的積極正面影響,除了是本欄此前提到的其第七部份第二十五節「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所提出的「堅持世界貿易體制規則,堅持雙邊、多邊、區域次區域開放合作,擴大同各國各地區利益匯合點,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改革市場准入、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管理體制,加快環境保護、投資保護、政府採購、電子商務等新議題談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及特別提出的「擴大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開放合作。」將會與澳門特區直接相關,為澳門特區與南沙、前海、橫琴及香港特區串連在一起的「粵港澳自由貿易區」,提供成立的政策依據,從而可為土地資源匱缺的澳門特區,找到向外延伸發展的突破口和平臺,並讓澳門特區能夠擺脫目前博彩單一經濟的現狀,實施中央授予的「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戰略,為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增添更多樣的旅遊休閒元素之外,其他的一些本來專門針對內地的改革措施,澳門特區也可以比照及參考借鑑。

比如,《決定》在第四部份《加快轉移政府職能》中的第十五節《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中,十分注重「政府購買服務」,並多次提及。其中一次是「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列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向社會購買」,另一句是「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

一年前,在立法會辯論特區政府各政務領域施政方針時,本欄就曾以《社文範疇宜擴大適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為題分析指出,社會文化政務範疇的工作任務是十分繁重的,單靠該範疇內的公務部門及公職人員,是難以完全負荷的。因此,運用國際上已經運行了一段時間,而內地也正在開始試行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政策,就可以減輕政府部門的負擔,也可以進一步推動民間機構及社會組織的發展,並提高服務效率和品質,以至是推動特區政府的體制調整以至改革,消減令人詬病的政府機構和公職人員隊伍膨脹臃腫的問題。

應當說,澳門特區在「政府購買服務」方面已經建立了很好的基礎,而且做得還不錯。比如,幼兒教育、老人及殘疾人士的照顧、免費教育、醫療、垃圾收集與處理,污水處理等,都基本上是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外判及委託或發放津貼等方式,委託民間社團和學校等進行,節省了政府大量人力資源和人力。就算是最近受到廉政公署批評的「巴士服務新模式」,也是屬於「政府購買房屋」的一種方式,廉政公署只是批評行政主管部門錯誤引用法律,並沒有否定其向民間購買服務的方式。

現在看來,這種「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還應繼續擴大其適用範圍,盡量將一些政府相關部門應付不來,或是不具服務能力的事務,向社會非盈利機構和民間組織購買。比如,探討讓符合免費醫療條件的病者,可以到鏡湖、科大等民間醫院就診,其費用則由醫院向政府結算收取。這樣處理,不但是能夠更好地體現「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而且也能消減病患的怨言,有利於紓緩不滿情緒,有利於化解官民矛盾。又如災民服務中心、社會戒毒中心等,都可以交撥給社會組織操作。這也有利於擴大就業,進一步降低失業率。

而社會福利及慈善事業,也應繼續擴大委託明愛中心、街坊總會、工聯總會等不牟利團體實施 。這決非什麼「利益輸送」,有此錯誤解讀者,至少是與「政府購買服務」的國際潮流相脫節。現在連內地也已提出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可見這是屬於進一步改革的措施。自命為「民主派」的有志青年們,不要逆這股國際潮流,更不要將自己的思維方式停留固守在與改革相對立的盲區中。

(發自貴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