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調整能源戰略向霧霾“宣戰” 環保法修訂進一步細化霧霾治理

【中新社北京4月21日電】面對十面“霾”伏冬夏不歇的局面,中國對能源戰略作出調整,通過節約優先控制總量,清潔發展“綠化”結構等一系列落在實處的舉措,向霧霾“宣戰”。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主持召開新一屆國家能源委員會首次會議,研究討論了能源發展中的相關戰略問題和重大專案。

會議要求,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變革,提高能源綠色、低碳、智慧發展水準,實施向霧霾等污染宣戰、加強生態環保的節能減排措施,促進改善大氣品質,走出一條清潔、高效、安全、可持續的能源發展之路,為經濟穩定增長提供支撐。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原所長周大地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指出,上述會議傳遞出中國能源發展的一些新特點。他表示,相比於過去主要關注一般的能源供應不足,清潔發展、可持續發展也成為新一屆國家能源委關注的主題。這意味著中國未來將加快能源結構的調整速度,打好治理霧霾的硬仗。

“將霧霾治理納入戰略考量的新舉措,說明中國能源戰略比以前更加落到實處”,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所教授林伯強對中新社記者表示,治理霧霾的戰略導向將對中國整個能源體系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首當其衝的變化就是中國將控制能源總量,“能源消費增長不會再那麼快了”。

周大地也認為總量控制是結構調整的基礎。他分析說,中國雖然在很早以前就提出要控制能源總量,但做得並不好。在能源需求高速增長而新能源發展跟不上的情況下,各地還是在依靠煤炭來填補缺口,“調結構調了這麼多年,煤炭占比依然是三分之二”。

有基於此,此次會議強調要大力實施節約優先戰略,從生產和消費兩方面著手,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和單位節能工程,推廣節能發電調度辦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較少的能源消耗促進經濟社會較快發展。

“除了更少的能源消耗,要治理霧霾,中國還需要更加清潔的能源結構”,林伯強指出,改變能源結構的關鍵問題是:用什麼去替代煤炭?

李克強在本次會議上給出答案。他表示中國當前要開工一批重大項目。要在採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時在東部沿海地區啟動新的核電重點專案建設。在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基礎上,有序開工合理的水電專案。加強風能、太陽能發電基地和配套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發展遠距離大容量輸電技術。

李克強強調,調整能源結構,關鍵要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要放開競爭性業務,鼓勵各類投資主體有序進入能源開發領域公平競爭。積極推進清費立稅,深化煤炭資源稅改革。

“這些內容是對當前一些緊迫問題的一個總結”,周大地分析說,中國將通過進一步加快發展核電和水電來改變以煤為主的能源供應模式。對於清潔能源推進過程中的一些難點,官方此番也展現出加快解決問題的意向。

林伯強強調了改革對於能源結構調整的意義。他表示,相比於此前對新能源的補貼,官方未來應更注重提升傳統能源的成本,“如果煤炭的使用成本上去了,新能源的發展機會自然而然也就會出現”。

雖然認為能源結構調整以及配套改革的推進已經迫在眉睫,但林伯強也提醒,中國能源轉型不能走極端,必須立足國內,以我為主,相關的轉變都以確保能源安全為前提。

周大地也提醒說,要擺脫對煤炭的依賴並採取多元化能源戰略還需要時間。畢竟沒有任何一種能源可以說一上來就把其他能源給替代了。除了發展清潔能源,如何推動煤炭更清潔化的利用也是中國治理霧霾需要解決的問題。

環保法修訂進一步細化霧霾治理

【中新社北京4月21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21日繼續審議環保法修訂案草案,四審稿對霧霾治理作出細化規定,同時在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等方面亦有新突破。

近年來,中國出現影響區域廣、持續時間長的霧霾天氣,十面“霾”伏為發展敲響警鐘,成為人民的“心肺之患”。

“一些意見建議對霧霾等大氣污染治理作出針對性的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鳴起當天在就草案向會議作彙報時說,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修訂草案已明確政府責任、加大對違法排汙的懲罰力度以及加強監督等的基礎上,增加三項規定。

具體而言,一是在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聯合防治中實行統一標準。

二是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迴圈利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佈預警資訊,啟動應急措施。

在草案多次修改過程中,環境公益訴訟問題始終倍受關注,其中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範圍過窄成為關注焦點。如:此前二次審議稿規定,主體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三次審議稿將主體擴大到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

在吸納各方意見基礎上,此次四審稿將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範圍得以進一步擴大。

同時,四審稿明確,符合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