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事務局長汪雲表示,與新經營者商討接手維澳蓮運巴士路線已到尾聲,現正解決技術性問題,爭取1至2個星期內公布詳情。法務局長張永春希望下周完成一切移交手續。
具能力接手者少
特區政府與維澳蓮運破產管理人簽訂的租約將於月底屆滿,政府爭取以公共服務批給形式與接手維澳蓮運巴士路線的新營運者日內簽訂批給合同。
張永春稱,維澳蓮運破產程序的債權申報階段今年3月13日完成,政府以租賃的方式繼續使用維澳蓮運原車輛和設備的期限為今年6月30日,因時間緊逼,無法公開招標,有必要透過直接磋商的確定新的營運者。
傳媒多次追問新營運者誰屬,張永春解釋,新批給合同涉及多項條件爭拗,在所有條文確定前政府不會公布誰是新營運者,否則政府會處於非常不利位置。張永春稱,政府爭取下星期公布,希望公眾給予些許時間。
汪雲補充,選擇新營運者遵循的原則是:新營運者必須接受以公共批給制度簽訂合同,必須擁有在本澳從事陸路客運服務的技術能力和適當經驗,須以預訂的價格承接維澳蓮運的車輛及設備,同時必須確保維澳蓮運原員工的薪酬及福利不變。具能力接手維澳蓮運原巴士路線的營運商很少,“唔超過一隻手”,局方接洽的包括現有2間巴士公司,但他透露,本澳維持3間巴士公司經營巴士服務。汪雲強調,即使新營運者在本澳有經驗,仍須成立新公司承接維澳蓮運的服務。
張永春稱,交通事務局與新營運者磋商過程中,首先要依照廉政公署的意見,全面適用第3/90/M號法律所規定的公共批給制度,加強政府對營運公司服務的監管,當中包括營運公司每年必須對外公佈財務狀況,以便營運出現嚴重問題時,政府可依法接管。
限制利潤
新巴士服務批給合同改變營運者的收入模式,巴士公司將由現時收取政府服務費,改為直接收取乘客車費,以及政府提供的財政援助。汪雲稱,政府推行低票價政策以及各種的車資優惠計劃,僅憑車費收入巴士公司無法經營,政府因此根據第3/90/M號法律規定,向營運公司提供一定的財政援助。財政援助設上限,與服務評鑑機制掛鉤,政府會每年檢討。
因財政援助金額與巴士行走公里數直接掛鉤,政府可維持在增減巴士路線、調整巴士班次方面的主導權,保持低票價及轉乘優惠不變。由於車費收入歸巴士公司所有,乘客多寡直接影響公司收入,不僅鼓勵營運公司因應客況需求增開班次疏導乘客,同時可減少巴士公司在非繁忙時段濫發班次“跑空車”的現象。
為保障公帑合理使用,財政援助設上限,同時參考本澳其他公用事業運作,批給合同設利潤規管,營運者盈利超過一定限值時,須向政府退回多出的財政援助。財政援助與服務評鑑掛鉤,可激勵營運公司提供更優質服務。
汪雲稱,參考鄰近地區公共巴士或公共服務的3%至9%不等的盈利限制,局方目標會向最低限值努力。
政府將爭取本月底完成維澳蓮運原有巴士服務的新批給及移交工作,確保巴士服務平穩過渡。此外,將依照新批給模式及合同條件,同另外兩家巴士公司商討原有合同的轉制問題,希望三間巴士公能盡快按同一制度、同一模式經營,為市民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