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白皮書的主要精神同樣適用於澳門 香港白皮書的主要精神同樣適用於澳門

國務院新聞辦前日首次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首次全面總結了「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歷程。「白皮書」強調,「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是香港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在「一國兩制」下,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並對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具有監督權力。同時,需要通過五大重點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一是全面準確把握「一國兩制」的含義;二是堅決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權威;三是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四是堅定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 五是繼續推動內地與香港交流合作。 「白皮書」特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國家對某些區域採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

按照國際慣例,「白皮書」是一國政府或議會發表的指導文本或報告的別稱,是國際上公認的正式官方文書。由於封面一般是白色,因此被稱為「白皮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踐中,自一九九一年開始,國務院新聞辦以發表「白皮書」的形式,宣示中國政府對一些特定問題立場,直到二零一三年已經發表了八十七部「白皮書」,內容涉及人權、國防軍備、外交、兩岸、西藏和國內各種行政事務等問題。是次因應「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問題上發表「白皮書」,是歷史上的首次。而「白皮書」由政府的職能部門作準備,從起草、修改、定稿到發布通常至少需要半年時間,因此在此時間發表「白皮書」,不能將之看成「專為」針對「反對派佔中」事件而來,而是全面、準確地闡述中央政府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政策,因而具有「全天候」的指導意義和作用。

而按照慣例,估計這個「白皮書」雖然是以國務院新聞辦的名義發表,但實際上卻是由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拍板決定,並由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領導和主導,組織調集和協調各相關部門、各院校及各研究機構的港澳問題專家撰寫,最後由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審核,才由國務院新聞辦發表。實際上,據報導,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周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將於下週四赴港,介紹「白皮書」的內容,就足可見撰寫和發表這個「白皮書」,是中央的統一部署。

據由台灣「法務部」調查局屬下的「中共研究雜誌社」出版的《二零一四中共年報》所載,中共「十八大」後,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的組長為張德江,副組長為李源潮、楊潔箎,辦公室主任為王光亞。另據相關資料顯示,其成員包括中央政策研究室、統戰部,外交部、發改委、港澳辦、商務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廣東省、北京市、上海市,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和香港、澳門中聯辦等十八個單位的負責人。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全文約二萬三千字,共分五個部分,前四個部分分別概述了香港順利回歸祖國的歷程、特別行政區制度在香港的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取得全面進步、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繁榮發展等內容。這些內容人們一般上已是耳熟能詳,而「白皮書」的敘述更為深入詳細。而「白皮書」的最核心部分,應是其第五部分「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其中又細分為五小節,包括一、全面準確把握「一國兩制」的含義;二、堅決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權威;三、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四、堅定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五、繼續推動內地與香港交流合作。其中的一些重要內容,雖然過去也曾有提出過,但今次是特別強調並深入闡述,如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又如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也是基本政治要求等。

由於「白皮書」全面準確地闡述了「一國兩制」的精神,因而雖然澳門的區情與香港有別,而兩個基本法的內容也有若干差異,但整體精神也是適合於澳門特區。

實際上,在澳門,也曾有過「白皮書」所指出的錯誤認識和觀點。除了是本欄曾經批評駁斥的「雙普選」口號,不符合《澳門基本法》關於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規定之外,也曾有人提出過「還政於民」的口號,這就與「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的原理相抵觸。實際上,澳門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澳門的權力是中央授權的,不存在所謂的「公民權力」的問題。而且,這個口號等於是把澳門特區的成立當作是一個殖民地「脫殖」民的過程,延伸開來,也抵觸了聯合國非殖民委員會將澳門從殖民地名單剔除出去的決定。

「白皮書」重提警惕外部勢力經香港幹預中國內政的問題。這應引發某些「反對派」人士的自我警覺。前些年「維基揭密」就披露,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經常派人到澳門,一手劄到「反對派」人士中交談;而某些人受此「寵幸」,不知天高地厚,發洩了對中國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的不滿。更值得警覺的是,特區內的某些官員,包括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某些官員,竟然違反《澳門基本法》有關澳門特區對外事務權力的規定,直接與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的官員發生關係,交換對澳門政情的意見。另外,某些「反對派」團體也曾妄顧《澳門基本法》有關選舉的規定,及葡國國會宣佈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延伸於澳門適用、回歸後中國政府就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中國澳門,都對其有關選舉的內容作出保留的聲明的事實,今日就澳門政制發展問題到聯合國告狀,指責澳門沒有遵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選舉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白皮書」第五部份第三節「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將「治港者」的範疇界定為: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比照澳門特區,就是「治澳者」。既然如此,上述人員都應以「以愛國者為主體」來嚴格要求規限自己,包括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行政會成員的決策,立法會議員的立法行為,司法機關的行使司法權力審理案件,都應如此。在過去,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方面,在此方面問題不大,但司法機關的某些機構對待涉及到政治問題的案件,卻是發生了某些偏差,有著偏袒「反對派」以至是壓抑建制派,甚至是對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拆爛汙」的傾向,這是值得注意的問題。

因此,建議各部門,各社團,在繁忙的工作中擠出時間,認真學習和對比,正本清源,振持正氣,壓制邪氣,讓「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事業,更順利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