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關禁止內地銀聯卡在澳門各賭場內刷卡的報導,絡繹不絕,實際上澳門金融管理局也已通知各賭場內的珠寶行和典當行等店鋪,將於七月一日起禁止使用銀聯卡。這一新措施的背景是,內地賭客往往用銀聯卡購買貴重物品,然後立即典當換取現金,以避開貨幣管制,因而這是內地反貪腐的一項新措施,此說確是有一定道理。但從更宏觀的角度看,這也是澳門特區政府遵守反「洗錢」國際公約的履約行動,而且也是反制美國佬對中國澳門特區「吹毛求疵」的防範性措施。
實際上,賭場本來就被國際反「洗錢」組織尤其是某些國家反「洗錢」機構緊盯的場所。過去,這些機構反「洗錢」的注意力主要是在擺放在販毒、走私等方面,而在「九一一」事件發生後,「洗錢」更是被認為是調遣恐怖活動資金的主要渠道。當然,以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所發生的非法金融行為,看來還是以內地賭客逃避金融管制,及內地貪官資金外逃為主。其中,大多是賭資流澳,由於國家有金融管制,法例規定攜帶外幣現鈔金額等值五千美元以上,海關憑銀行或外匯管理部門的《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驗核放行,人民幣現鈔出入境限額為二萬元人民幣,因而某些「大豪客」只能循「地下通道」方式,調遣賭資來澳門。 而利用銀聯卡調遣賭資者,反而並非是「大豪客」,而是一些中小「豪客」。其中一個方式,就是用銀聯卡在賭場裏的奢侈品店購買貴重物品,然後立即典當換取現金,以避開貨幣管制。此前博彩場所的自動提款機是提供銀聯卡提現服務的,而且這些場所內的珠寶店等消費場所也是可以刷銀聯卡。因此也有人會選擇在這些區域刷卡消費變相提現,銀聯此舉可能是為了堵上這一「漏洞」。雖然賭場內禁止銀聯卡的規定一直都有,但是在操作上可能有空子可鑽。例如,進入賭場安檢之後,賭桌附近就有餐廳、珠寶鐘錶店等店舖;在安檢門外的酒店大樓之內也有很多店舖,這些店舖究竟是否屬於博彩業,是否在被禁的範圍內,並沒有細則可循。因此,新規定仍然是「有空可鑽」。
倘若只是內地賭客利用銀聯卡套取外幣,問題還不算很嚴重,充其量只不過是套匯逃匯行為而已.但貪官利用此方式轉移贓款,則是幹擾內地反貪腐鬥爭.實際上,內地的反腐敗鬥爭,目前正面臨新的挑戰,那就是很多腐敗分子提前將財產通過各種洗錢渠道轉移到境外,以規避日益嚴厲的反腐敗調查和財產申報公開等要求,並為日後案發逃跑鋪路。據公開資料顯示,近三十年來,我國各級外逃官員數量約為四千人,攜走資金約五百多億美元,平均每人約一億元人民幣。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貪腐案值也逐漸提高,近年來轉向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的越來越多。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的投資移民政策也給國內貪腐官員提供了便捷的洗錢和出逃通道。大小貪腐官員用貪腐所得先給妻兒辦理合法的投資移民手續,然後再擇機離開,若沒有事發,則繼續貪腐並通過跨境洗錢轉移資產,最後安然退休後移民國外,國內的「裸官」也因而越來越多。一些研究反洗錢問題的專家在二零零五年時就推測,我國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出去的黑錢約佔GDP的百分之二左右,每年國際收支統計中均有幾百億美元的「誤差和遺漏」表明實際有數千億美元的資金外流,中國資金外逃的數額排在世界第四位,僅次於委內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
澳門賭場也是贓款外流的其中一個渠道。這一類的「洗錢」行為,有許多方式,而利用銀聯卡刷卡方式,也是其中一種。不過,有朋友表示,這並不常見,也不化算。一方面,貪官們的贓款動轍就是過億元,以銀聯卡方式轉移,次數頻繁,頗為麻煩,缺乏「效率」;另一方面,這種方式往往需要支付傭金,甚至高達百分之二十,積少成多,就是「水瓜打狗唔見一橛」,並不化算。除非是「士急馬行田」,內地紀委等反貪機構追查緊緊,而被迫採用這種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對於內地貪官利用賭場向外轉移贓款,相信美國是不大在乎的,因為美國就每天都在接納來自中國大陸轉移來的貪腐贓款;他們在乎的是利用賭場調遣恐怖活動資金,及販毒資金等的「洗錢」活動。而這兩種情況,澳門卻不常見。
問題是在澳門的六家持牌博企中,有兩家半是美資.無論是出於所謂「正當性」的「抽查」,還是別有用心的要把司法偵查權伸進澳門的企圖,都有其籍口。實際上美國相關機構就經常指責,澳門的賭場存在著「洗錢漏洞」,甚至不惜「苦肉計」式的指責美資賭場,以作為「澳門自己不查,我就要來查」的藉口,籍此來實現其插手幹預中國澳門內部事務,甚至是將其反「洗錢」偵查的司法行為,入侵中國澳門的意圖。
對此,金管局既然是要管,就應在監管賭場內的銀聯卡終端機的同時,更注意在美資賭場外的店舖的銀聯卡終端機,還有信用卡。因為某些大額信用卡,也可成為外移贓款的工具,這也可能會成為美國進行「洗錢」指責的藉口。
澳門賭場一年的營收有近四千億元,出入流動賭資就更可能是數萬億元。而從澳門旅客來源地構成看,大部份是來自內地。因而即使是未經科學調查計算,就是「想當然」地揣測,這些賭資中的大部份,也是來自內地。但內地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即使是攜出人民幣也作了嚴格的數額限制,這些資金如何流出,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除了是地下通道之外,恐怕不少就是通過電子貨幣的方式,如銀聯卡、信用卡等方式。
但嚴格來說,這只是違反內地的金融管制法律。而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實行自由港政策,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澳門特區政府保障資金的流動和自由出入。因此,澳門特區政府對外匯的出入並不加以限制。就此而言,堵塞贓款外流的主要責任,不在澳門,而是在內地。嚴格來說,利用銀聯卡刷卡套取外幣,不一定屬於「洗錢」行為。但倘是貪賄等犯罪所得的贓款,那就是「洗錢」行為了。因此,一方面要嚴格防制利用賭場進行「洗錢」的國際犯罪行為,這除了是澳門特區履行國際公約的責任,及防止美國佬籍機幹預中國澳門內部事務所需,也是為了配合內地的反貪腐鬥爭;另一方面也不能因此而「一刀切」,從而在客觀上形成抵觸《澳門基本法》關於澳門特區不實行外匯管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