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教育津貼調整

【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兩份行政長官批示,分別調整免費教育津貼及學費津貼金額,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15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免費教育津貼金額。在新規定下,學生人數為二十五至三十五人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的班級,津貼金額分別為澳門幣八十一萬元及八十九萬五千元;而初中教育的班級,津貼金額為一百零九萬元;至於高中教育的班級,津貼金額為一百二十四萬元。該批示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15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學費津貼金額。向在私立學校修讀正規教育各階段但未受惠於免費教育,且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學生,每學年發給每名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如下:幼兒教育的為澳門幣一萬六千七百元;小學教育的為一萬八千六百元;中學教育的為二萬零七百元。該批示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9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2014/2015學年研究生獎學金的發放名額及每年發放金額。其中,碩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一百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五萬七千元;碩博連讀的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五個,每年定額為六萬九千元;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二十個,每年定額為七萬九千元。上述發放金額適用於獎學金續期的申請者。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