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悠
立法會一常會正細則性討論《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法案,法案中有關執業資格人士的身份問題,工程師學會理事長胡祖傑及建築師協會理事長梁頌衍堅持申請執業資格人士應為澳門永久居民,並建議在重大工程中即使允許由外地專業人士負責,亦應規定由本地專業人員負責簽署圖則等工作,以保障本地建築師有機會參與重要項目。其後,有評論人士將其表述延伸,並認為「專業認證」應僅限澳人、「持牌上崗」保障本地人是世界通則等等。其主要的依據是“本地人在澳門都有家,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乍看此言論,感覺還是有道理的。至少在實際操作的層面,對未來一旦出現需要追究責任時的處理很有幫助,畢竟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嘛!
其實,筆者從這一事件最先想到的是兩年前《房地產仲介業務法》立法時的波折。兩者相比,簡直是如出一轍。當時,法案中關於房地產仲介經紀執照資格取得的規定,並未明確寫明要取得該執照必須是澳門居民,這一正常的條文表述,在法案遞交立法會進行一般性表決的時候根本就沒有遇到什麼阻力。唯獨進入委員會細則性討論時,委員會中有議員關注到如此規定是否意味著外地人亦可以考取該執照,而政府亦對此予以肯定答復。此消息一出,當即遭到本澳業界的反對。澳門地產發展商會特地召開記者會作出回應,指出沒有經過廣泛諮詢和科學評估而放寬非本地居民考取地產經紀執照的設想,絕對不能在細則性審議過程中過關。
從根本上說,業界之所以反對法案開放外地人考取房地產經紀人執照是擔心外地人可能進入本澳從事仲介工作,從而影響本地從業員的就業空間。而且商會當時也已經指出,非本地居民擔任地產仲介人,僅在一段時間留澳工作,當他們負責的房屋買賣合約或房屋租賃協定發生法律爭拗或訴訟時,如果有關人士不在澳門,合同爭議或法律訴訟將因地產經紀缺席而無法解決,影響本地房地產仲介人專業聲譽。
當初的這些反應和言論,與現在《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法案審議遇到問題是不是一樣?
對於保障本地人就業,全社會都會認同和肯定。但是否一切戴上這頂高帽的言論、思維都是可取的?未必!綜觀兩個法案所出現的爭鬧,從整個邏輯上看來,不難看出他們存在一個假設,就是“考取了執照的外地人就能在本澳工作”。很明顯這個假設根本就不成立,根據現時澳門法律規定,外地人要在澳門工作必須符合“外勞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否則即為“非法勞工”,將受到當局的嚴厲打擊和制裁。這一點政府在《房地產仲介業務法》法案的審議中已經提及,“非本澳居民可以考取經紀執照資格,但就業者必須符合現時本澳輸入外雇規定”。不過返回頭去看,業界在考慮問題時似乎是“刻意”將之遺忘,抑或是不甚瞭解澳門的法律規定,個中原因筆者不得而知。
政府在之前訂立《房地產仲介業務法》時就曾指出,從立法技術層面,法案文本的寫法已經參考周邊地區的處理方式。比如:內地考取房地產執業資格,中國公民、外籍人士以及港澳臺同胞均有資格;香港的相關規定中並無寫明只有香港公民才有資格,但報名時容許持旅遊證件人士在當地考取執業資格;葡國亦未規定只有葡國公民才能夠考取。臺灣則明確規定,外國人只需要遵守某些要件即可。這從法理角度亦可以看出“平等”和“人權”的影子。而且,執照考取和輸入外雇根本就是兩個範疇的工作,根本不適宜在一個方面的立法中對另一個範疇已經執行的法律構成影響。也許有人會說房地產仲介的專業程度不如工程師,應該採取不一樣的處理方式。但其他一些更高專業程度的認證制度,外地也並沒有限制非本地居民不得考取,否則雅思、託福,甚至一些國際認可的證書澳門人如何考取?再比如,內地的司法考試,每年都有本澳人士報考。澳門若單獨立法排斥非本地居民,于情於理似乎都不合適。而且,這對未來“澳門認證”走向國際也是致命的硬傷。
其次,筆者想再度清晰一下專業認證的概念。我們一般所說的專業認證,是各種職業的資格標準和錄用標準中,學歷文憑之外的另一種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制度。它是按照國家指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準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評價和鑒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是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對勞動者的技能水準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評價和鑒定的結果,是勞動者具備某種職業所需要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的證明。很明顯,進行認證,推行持證上崗根本不涉及是否由本地人或外地人執業上崗的問題。將兩者混為一談,根本就是思維上的混亂,也是澳門長期存在的一種社會思維。
業界出現不滿聲音,甚至是“恐慌性”的反彈,一方面顯示出對自身就業權利維護自覺性的提高;另一方面卻也看出對政府的不信任,或者說是對輸入外雇的“恐慌”。這的確值得政府好好反思。
另外,優先保障本地人的就業固然是對本澳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但是卻不是簡單的理解為保障本地人在本地就業,防止外地人進入。而是還要透過制度建設、專業認證為本地人走出去就業獲得更好發展創造條件。我們姑且不論經濟全球化的要求,但說澳門就已經是公認的小型經濟體,所面對的市場本身就小,只有走出澳門才能面對更大的市場。而且現在正在如火如荼推進的粵澳合作、區域合作也在要求澳門人必須樹立更廣闊的眼界,立足澳門的同時著眼區域甚至是全國。而澳門人、尤其是專業人士要走出澳門進入區域大市場、參與區域內的競爭是需要“門票”的。這個門票就是專業資格認證。從公平的角度而言,要想在阻止外界人進入本地,但本地人又要走出去,根本就不可能。人才只有被允許自由流動,才能更好的發揮作用,對澳門來說也才能引入更多所需的人才實現長遠發展,澳門人也才有更多的出路可以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