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編者按】本文原載於台灣「法務部」調查局「中共研究雜誌社」出版的《中共年報2014》,很有參考價值,可為關心特區政制發展的人們,提供一個以「第三隻眼」的角度,對香港特首普選爭議進行分析研究的觀點。由於時間急切,未及徵求該出版社的書面同意,故特此向「中共研究雜誌社」致以誠摯的道歉及謝意。
一、前言
香港預於2017年舉辦首次行政長官(簡稱特首)普選,香港大學學者2013年1月提出透過「占領中環」行動爭取「真普選」呼籲後,中共官員在「兩會」期間及其後針此強調普選要依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進行,且特首須符合愛國愛港、中央信任及港人擁護等基本條件,引發泛民主派質疑普選係「玩假的」,並積極推動「占領中環」行動。另港府10月成立「政改諮詢專責小組」,12月正式啟動為期5個月的首輪諮詢工作;啟動諮詢前,「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赴港重申堅定普選及特首條件,且稱提名權只授予「提委會」。另北京成立「全國港澳研究會」,加大對港澳尤其香港政情研究工作力度,有關情況發展對未來香港政情影響深遠。謹綜整相關資料析陳如次,藉供參考。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普選決定
依據香港特區「基本法」規定,2007年12月12日,時任特首曾蔭權向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關於香港特區政制發展諮詢情況及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10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12月29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除明定2012年特首與立法會均不實行普選外,並依據「基本法」第45條有關「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區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規定,作出2017年第5任特首及其後第7屆立法會可「雙普選」決定,要點包括:
(一)選舉辦法修改程式
一是特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是否需要修改作出決定:三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選舉辦法修改法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四是特首同意經立法會通過之相關法案:五是特首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查。選舉辦法若未能依照法定程式修改,則延用上一任(屆)相關辦法實行。
(二)行政長官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提名
根據「基本法」第45條第2款規定,在香港特首實行普選辦法時,須組成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此可參照該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須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千名特首候選人,由香港特區全體合格選民普選產生後報中央政府任命。
三、年來香港普選爭-議發展概況(要況如附表)
(一)提出「占領中環」引發中央關注
香港大學副教授戴耀廷2013年1月中旬在「信報」發表「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創專文,提出要動員群眾占領香港最繁華的中環地區,以爭取2017年特首廠真普選」。其後引發中共中央高度關注,故在「兩會」期間,除12屆「全國政協」一次會議發言人呂新華指稱普選特首具體安排須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基礎上理性探討、凝聚共識,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分管統戰的俞正聲與主管港澳的張德江更分別利用出席「政協」港澳聯組會、「人大」港澳代表團討論時機,提出要確保愛國愛港力量在港長期執政,同時要對歪風邪氣發聲以引導輿論。
(二)公佈特首條件主導發展方向
1、繼駐港廠中聯辦」主任張曉明3月上旬指出,特首人選須愛港愛國、獲中央信任、為港人接受,處理好與中央關係,且普選要符合「基本法」後,被視為香港「基本法」專家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委喬曉陽專程南下與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座談,除宣稱中央政府落實2017年特首普選立場堅定外,並對特首人選須愛國愛港進行專門論述,指與中央對抗者不具參選條件,同時解釋「基本法」相關規定表示要由提名委員會「機構提名」。
2、11月下旬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專就普選問題赴港闡釋指稱,特首普選須按廠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進行,並將「基本法」有關特首普選安排歸納為:1.需要組成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可沿用選委會4大界別組成;2.任何符合「基本法」第44條規定者(年滿40歲、在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無外國居留權之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大陸公民),均可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3.提名委員會採「機構提名」:4.香港全體合資格選民均有一人一票投票權;5.特首人選選出後報中央政府任命。
(三)反對勢力成立「真普選聯盟」並學習民進黨經驗
1、喬曉陽有關普選特首言論發表後,泛民主派認為中共透過愛國愛港條件與提名委員會「機構提名」進行篩選,旨在防杜泛民主派人士成為候選人、係「假普選」,故除成立「真普選聯盟」提出初步建議方案(如由合格港民以1人1票方式選舉提名委員會委員,特首參選者取得八分之一至六分之一委員提名或5萬名選民聯名簽署,即可成為候選人等),同時積極將「占領中環」籲求訴諸行動,並舉行「商討日」等活動。
2、10月中下旬香港泛民主派及「占領中環」運動發起者赴臺灣與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會商「合作占中」,同時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應邀到香港傳播「本土化」經驗,表示對「占中」態度「樂見其成」,強調此係「港人的選擇」,但臺灣有類似群眾占領運動,未來可「互相參考」。針此,中共「國臺辦」發言人範麗青在例行記者會指稱,大陸已注意到香港社會對「占中」、「臺獨」合流擔憂和譴責,指出臺獨勢力「分裂國家」,不僅禍害臺灣、破壞兩岸關係,現在圖謀搞亂香港,將不得人心,亦不可能得逞。
(四)外國勢力關注香港普選
1、美國前駐港總領事楊甦棣5月中旬提出廠港府可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推動普選,最重要是全民參與」、「港府應盡早展開政政諮詢」; 月中旬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國務大臣施維爾在港媒發表署名文章稱,香港過渡至普選符合其最佳利益,對未來穩定與繁榮至關重要,承認民主普選具體內容要在符合「基本法」規定下,惟政改關鍵在於任何方案都應給予港民真正選擇,英國會隨時準備提供任何支援。7月30日履新美國駐港總領事的夏幹福9月24日在首次公開演講指稱,美將繼續支援香港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決定實現真正普選,但對香港選舉進程並無任何方案,關於香港將採取何種選舉制度、如何實現真正普選,美不會採取任何支持和反對立場,惟強調「人民對自己的政治制度應有最終發言權」,被視為支持泛民主派力推的「公民提名」。
2、針此,香港特首梁振英表示,香港不需要外國政府對2017年普選和政改問題表示意見,此完全是港民、特區和中央政府間的事;中共外交部表示,對於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任何外國政府或官員都不應指手畫腳,妄加評論,更不得幹預。
(五)成立「政改諮詢小組」並啟動首輪諮詢
香港在2013年年中起先期徵詢意見基礎上,於10月17日宣佈成立由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長袁國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等3人組成之「政改諮詢專責小組」;12月4日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在香港立法會就政改諮詢發表聲明,並公佈,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劍,宣佈啟動為期5個月首輪政改諮詢(至2014年5月3日止),惟無具體方案,其中在特首方面置重點於「提名委員會的人數和組成」、「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廣提名委員會產生辦法」、「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程式」、「普選特首的投票安排」、「任命特首程式與本地立法銜接」”特首的政黨背景創等7方面議題:另希望各界討論普選時須考慮三方面問題:一是方案要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與決定要求;二是方案要有可能得到多數市民及立法會2/3議員支持,並獲得廠全國人大創常委會批准或備案;三是方案在實際操作上切實可行。
(六)北京成立全國性研究機構專責香港問題研究
中共2013年12月6日在北京舉行全國港澳研究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係由國務院「港澳辦」港澳研究所發起成立,匯聚大陸各高校、科研機構從事港澳研究240餘名專家學者,以及40名香港和13名澳門特邀會員。該會係香港1997年回歸大陸以來,中共成立的第一個全國性港澳研究學術團體,旨在整合大陸及港澳地區研究機構和專家學者開展港澳問題研究,以及增進三地間學術交流與合作。除將2017年普選特首議題列為首要課題,並關注研究港澳「基本法」和其他政治、經濟、民生、社會、文化、歷史及教育等全方位問題。另同日亦成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專責研究港、澳「基本法」問題。
(七)廣真普選聯盟」公佈特首普選「三軌制」方案
「真普選聯盟」2014年1月8日公佈特首普選「三軌制」方案,建議特首參選人可透由「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及提名委員會提名三種方式參與提名,再經提名委員會確認後成為候選人,並宣稱提名委員會不能以「愛國愛港劍,「與中央政府對抗」等為由拒絕確認候選人。
四、綜合分析
(一)闡釋普選原則框限議論方向
香港特區廠基本法」規定,特首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1次,由選委會選出,並依循序漸進原則,最終達至由具廣泛代表性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目標。2007年12月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香港特區2012年特首產生辦法是否需修改報告時,決定特首可依「基本法」相關規定自2017年進行首次普選,以回應此前香港社會期待。2013年開年以來,隨泛民主派人士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