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建議強制醫護買責任保險

【本報訊】審議醫療事故法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建議強制醫生、醫療機構購買責任保險。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指出,委員會認同本澳統一使用非合同責任制處理醫療事故,但必須設立強制醫療保險,即每一醫生、醫務所和醫療機構都要強制購買責任保險,一旦出現事故,對病人的賠償才有保障。鄭志強引述委員稱,在沒有強制保險下,醫護人員“賣哂身賣埋樓都可能唔夠錢賠”。

委員會下週一邀請金管局人員說明是有否足夠條件在法案中增設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