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詐騙智障者判監

【本報訊】三人串謀詐騙一名智障者錢財,分別被判囚一年三個月至兩年九個月

案情透露,第一被告假裝追求輕度智障的被害人,騙取被害人信任後,分別兩次向被害人借取5,500.00澳門元,不償還,又騙被害人典當手提電話,令受害人損失共5,720.00澳門元。

首被告騙取受害人的信任後,與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誘騙受害人以身份證在某電訊公司辦理三個Apple牌Iphone4的手提電話的開戶申請,三人將受害人獲配發的三部手提電話轉手獲利,令被害人承擔與電訊公司簽立電話開戶合約所需支付的服務費。

初級法院裁定首被告三項詐騙罪名成立,每項罪行判處一年徒刑。首被告還與其他兩被告串謀詐騙一項罪名成立,判處一年三個月徒刑。首被告共四項詐騙罪名成立,共判處兩年九個月徒刑,不准緩刑。

法官又裁定第二被告及第三被告與首被告串謀詐騙一項罪名成立,判處一年三個月徒刑,不准緩刑。

參閱初級法院合議庭普通刑事案第CR4-13-0137-PCC號之合議庭裁判(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