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會計專業人士可入夥上海自貿區會計師事務所

【新華社6月27日電】記者27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日前批覆同意上海市財政局上報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會計專業人士擔任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試行辦法》。

《試行辦法》主要就取得中國內地註冊會計師資格的港澳會計專業人士擔任上海自貿區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的條件、審批程序和監管要求等作出規定,將由上海市擇機發佈。

財政部表示,這是財政部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放寬會計審計投資限制、擴大會計審計服務市場開放精神,支持內地與港澳加快實現會計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重要舉措,也是繼深圳前海、福建平潭實施類似支持政策後繼續強化惠港惠澳政策措施的具體體現。

據介紹,與深圳前海和福建平潭的試點政策相比,上海自貿區《試行辦法》呈現出兩方面新變化:一是將受惠人員範圍由香港擴大到港澳會計專業人士,二是允許港澳人士入夥已設立的內地會計師事務所,不再限於新設事務所。

財政部會計司表示,此次批覆同意港澳會計專業人士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合夥人,必將進一步深化內地與港澳會計行業的交流、交往和交融,必將為港澳會計人士來內地發展興業提供更廣平臺和更優環境,必將有力地促進內地與港澳會計行業互利共贏、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