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署4人涉嫌瀆職案控辯雙方昨日作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等人雖行使沉默權,但有證據證明他們有意拖延向檢察院遞交所要求的文件。他形容此案審訊過程艱巨,令控方感到在對抗整個系統。辯方指無足夠證據證明四名被告拖延遞交檢察院要求的文件,又促請案中輔助人放下對行政政務司長的仇恨
案件押後至下月29日宣判。
助理檢察長陳達夫作結案陳詞時形容這宗案件的庭審過程艱辛,被告行使沉默權,令發現事實真相困難。32名證人中,有人淡化證供、有人忽然失憶、答非所問,又或180度轉,也首次經歷旁聽人士噓證人。陳達夫形容自己感到對抗的並非案中4人,而是整個系統。但文件能夠說話,民署與上級往來的公函,民署回覆議員的書面質詢,行政法務司對外澄清的文件,都證明檢察院要求提供10幅墓地文件期間,文件一直游走於民署與上級之間。
控方:4人護主心切
長陳達夫說明10幅永久墓地事件,並引用廉署調查報告,指報告公布前矛頭直指行政法務司,檢察院當時偵查矛頭亦直接指向4名被告的上級。陳達夫認為,行政法務司直接或間接委任4名被告領導職位,有恩於4人,在公在私、在情在理,護主心切,屬人之常情,當時4名被告的上級處於千夫所指危機之中,4名被告不得不出手襄助。
陳達夫表示,民署在100多天後才交齊檢察院要求提供的文件,只要細心分析,不難明白拖延的意圖。他指出,案中首被告譚偉文3次向檢察院送交沒用的文件,明顯企圖轉移視線、魚目混珠、蒙混過關;案中亦有證據證明10幅墓地的原始文件沒有丟失。至於辯方指民署前管委伍秉賢設計陷害,陳達夫認為沒有任何證據支持。
辯方:無拖延交文件
第2被告民署管委會副主席李偉農的代表律師黃保毅作結案陳詞表示,李偉農按照檢察院發出的公函要求,適時遞交相應文偉,並無拖延或刻意混雜無用文件,他稱,案中證人、民署前管委伍秉賢供詞不可信。2002年起,伍秉賢在無獲上級同意下,一直私下保存、持有、更新大量有關墳場和墓地的檔,在總共700多份文件中,有百多份正本。黃保毅推測,伍秉賢持有10幅墓地文件的正本,文件夾中發現有10幅墓地文件副本,若伍秉賢交出副本,譚偉文等4人便不會被起訴。
黃保毅說伍秉賢是最有條件找到墓地文件,以及阻礙調查的人,他並非針對伍秉賢,不過起訴書大部份內容以伍秉賢的證供為基礎,辯方需要提出反證。
請求輔助人放下仇恨
首被告譚偉文的代表律師山度士作結案陳詞,他希望控方和輔助人聚焦於瀆職案本身,不應再討論10幅墓地事件。山度士認為,10幅墓地案歸檔後,檢察院可能想挽回面子才指控民署人員瀆職,指控書的指控脆弱,證明不了4名被告妨礙輔助人歐寶蓮的利益,亦未見本澳出現針對政府高層的如此不公情況。山度士希望輔助人歐寶蓮放下對司長陳麗敏的仇恨。
山度士稱,檢察院要求民署遞交文件的公函空泛,無規定確實遞交時限,看不到民署的回覆有拖延或敷衍。庭審中無證人證供指第一、二、三被告有下達過指令拖延遞交文件。山度士又指10幅墓地的文件正本是民署前管委伍秉賢收起,案中各被告無辜。
首3名被告民署管委前主席譚偉文、副主席李偉農和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馮惠星在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分別提出補充說明。他們說,從事公務員多年一直盡忠職守,服務社會,問心無愧,卻換來最不公平的指控,是對肯承擔、負責任的公務員的沉重打擊,亦對自身、家人和同僚帶來極大痛苦,他們相信司法機關能夠彰顯公義,懇求法庭作出公正裁決。
首被告譚偉文強調,民署2010年3月送往司長辦的文件是輔助人歐寶蓮亡弟的卷宗,之後交收都是該份卷宗,沒有控方所指的10幅墓地文偉正本,他重申自己從沒說謊。
他們指行使緘默權是司法賦予的權利,已透過律師向法庭澄清事實,而非不配合檢察院工作。
案件於下月29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