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案,在用途原屬於住宅、居住或工業大廈地鋪經營地產業務人士可申請臨時准照。僅1票棄權,其餘全部贊成。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引介法案時稱,房屋局在審批房地產中介臨時准照的申請時,發現有少數申請者因營業場所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法律,營運場所應該在商業、服務、寫字樓或從事自由職業用途的不動產內經營,但在審批過程中,出現了在法律頒佈前已在樓宇的地面層(即我們慣常叫的地鋪)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而按照物業登記局的登記資料,該等樓宇單位的使用用途為住宅、居住或工業用途,由於此類特殊條件的營業場所因法律沒有過渡的條文可以作出處理,經營者不符合法律條件取得臨時准照而未能開展正常業務。
修改內容是現行法律生效日即2012年11月12日,在用途屬於住宅、居住或工業大廈地舖經營地產業務人士可申請臨時准照,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劉仕堯稱,修法是最後手段,過往政府曾建議提供租金資助,亦有業界願意在商場中提供地方繼續經營,但從業人員希望原鋪經營。
法務局長張永春稱,法律的影響複雜,需深入分析研究才可修法。今次修改是在充分聽取業界、社會人士等方面的意見及建議,同時考慮到該等部分的經營者確實在法律頒佈前已存在,且地鋪經營對樓宇其他用戶影響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