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物業管理清潔及保安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一般性討論和表決,最終因為發言議員多,未有時間表決。
經濟財政司長譚伯源列席立法會引介《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他說,詳細分析諮詢期所蒐集的意見後,政府希望在充份衡量各方面因素,在平衡下訂定兩業最低工資,政府考慮僱員收入是否能維持生活所需、僱主的營運成本、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特區整體的競爭力、社會營商環境,以及比較鄰近地區實施最低工資制度等情況。
譚伯源稱,政府釐定最低工資時關注一籃子指標的變化、社會經濟現況以及相關政策措施,繼續聽取社會各界意見,近幾個月的經濟變化、政府相關政策措施的調整,如《最低維生指數》援助金額的調升,立法過程中出現通脹等等因素,最終提交立法會的法案建議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每小時澳門幣三十元、每日澳門幣二百四十元或每月澳門幣六千二百四十元,規定每年檢討最低工資金額。
議員高開賢稱,政府提出保障低收入人士和勞動權益,商界不想負起一個所謂無良僱主的名稱,所以不會反對。他稱無論最低工資是多少也好,經營上來說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推行政策必須全面考慮。議員徐偉坤稱,政府不能長期用公帑補貼低收入人士,最低工資立法適時,但他認為是否訂在時薪30元應再討論。議員宋碧琪希望法案能立即通過,但指出分層所有人制度、物業管理公司發牌制度和物業管理人員制度仍未立法,是否能制定最低工資令人懷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