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內地漢多次在飛機上行竊判重囚

【本報訊】兩名內地男子在飛機上多次行竊,分別被重判入獄六年三個月及三年九個月。

案情透露,第一被告喻X友和第二被告喻X光,均為中國內地居民且為同鄉,互相認識。

被告喻X友於2012年8月開始至2013年4月,每月數次(最少5次,最多12次)經澳門機場出入境,通常經機場入境後不足一小時內離澳,甚至多次在同一日乘機從外地來澳,即日又乘機離澳。期間多次在航機上以“調包”方式行竊。

首被告涉及的行竊案,首宗:在與一名韓國籍人士ANXX(即本案第一被害人)乘坐同一航機時,趁ANXX不察覺,暗中取去ANXX放在筆記本內的現金港幣二萬九千元。為避免察覺,喻X友將其事先預備的四十九張印有“陰幣壹仟元”字樣的港幣假鈔放進筆記本內作調包之用。

次宗:在與一名中國內地居民金XX(即本案第二被害人)乘坐同一航機時,喻X友趁金XX入睡,取去金XX原放在手提袋內現金共港幣十五萬七千元。為了避免被察覺,喻X友刻意留下現金港幣十二萬三千元,將其事先預備的一百零二張印有“陰幣壹仟元”字樣的紙幣放進手提袋內作調包之用。

第三宗:在與一名中國內地居民孫XX(即本案第三被害人)乘坐同一航機時,喻X友趁孫XX入睡,取去孫XX原放在手提袋內的現金共約港幣九萬八千元。刻意留下現金共港幣二千元,即兩張港幣一千元紙幣外,將其事先預備的八十張印有“陰幣壹仟元”字樣的紙幣夾在兩張港幣一千元紙幣之間,放回手提袋作調包之用。

第四宗:在與一名中國內地居民楊XX(即本案第四被害人)乘坐同一航機時,喻X友趁楊XX入睡,取去楊XX原放在其斜揹袋當中的現金共港幣十五萬四千元,刻意留下現金港幣五萬六千元外,將事先由其與被告喻X光共同預備的一百二十六張印有“陰幣壹仟元”字樣的紙幣夾雜在原有的港幣中,放回斜揹袋作調包之用。

2013年5月1日上午,首被告喻X友與次被告喻X光乘機由泰國曼谷抵達澳門後不久,被司警局偵查員截停調查。檢察院對第一被告喻X友和第二被告喻X光提出控訴。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合議庭裁定:

第一被告喻X友:以直接共同正犯和既遂方式針對被害人楊XX觸犯一項加重盜竊罪,判處三年九個月徒刑;以直接正犯和既遂方式針對被害人金XX觸犯一項加重盜竊罪,判處三年九個月徒刑;以直接正犯和既遂方式針對被害人孫XX觸犯一項加重盜竊罪,判處三年徒刑;以直接正犯和既遂方式針對被害人ANXX觸犯一項加重盜竊罪,判處一年三個月徒刑。對第一被告喻X友四罪競合處罰,合共判處六年三個月徒刑。

第二被告喻X光以直接共同正犯和既遂方式針對被害人楊XX觸犯一項加重盜竊罪,判處三年九個月徒刑。

參閱初級法院第CR4-13-0245-PCC號之合議庭裁判。(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