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裸官

“裸官”,原則上不能擔任黨政一把手。1月4日廣東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舉行小組討論,代表們熱烈地討論《中共廣東省委關於加強市縣領導班子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討論稿)。“對配偶、子女均移居國(境)外的,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這條規定,代表們非常肯定。

“裸官”不再無拘束

“裸官”當得無拘無束,不僅使腐敗得行其道,也傷及國家形象,損害政府公信力。只有讓“裸官”當得不“自由”,才有良性秩序的建構。值得深思的是,無論配偶子女因何移居國外境外,都不是一件可嘉許鼓勵的事。如果不在選人用人上制定明確導向,進而對“裸官”現象予以抑制,養虎亦可成患。

配偶子女在國外定居,自己孤身一人在國內做官。照理,這“裸官”做得孤獨寂寞,內中卻往往大有乾坤。

我們當然不能“一竹竿打翻一船人”。首先應當理解,確有些“裸官”當得很無奈。配偶子女也有自己的自由,在他們眼裏你官再大也不是官,干涉他們的行動自由未必有效果。讓子女到國外讀書發展,初衷也是指望孩子有更好的發展。官員也是人,官員家庭多與眾相類,一家人生活在一起亦乃天倫,相隔重洋必有思念之苦、團聚之盼,每見萬家燈火,自己卻形影相弔,終究有點不是滋味。

然而,此等人之常情一旦摻入不純的動機、圖謀,立馬就會變味、變質。對於有些“裸官”來說,此等人之常情只是一種藉口,其實質乃是對“狡兔三窟”理論的“創新”,並在實踐中將其發揮到極致。

貪腐之“道”,在無形,在享用,在安全,讓配偶子女移居國外而獨自在國內做官,盡得此三者之妙。比如,有人“熱心贊助”供養自己的孩子在國外讀書、給配偶在國外找份高薪工作,盛情難卻之下,賄賂於無形之際,也便心照不宣,投桃報李一番。比如,貪得钜款卻不敢用,藏於茅廁床下還暗夜心驚,莫如在國外揮霍享用來得自由快活,還可借所在國公務往來之便行繼續貪腐之實。再比如,在貪腐形跡敗露之際,或聽得風聲即全身而退,與配偶子女會合,或“捨命我一個、幸福一家人”,此即貪官謀求所得安全化、利益最大化的法則,現實中龐家鈺之類“裸官”給我們的教訓何其深刻。凡此種種,皆“裸官”之道,難以盡述。

終於,“裸官”的“無政府狀態”要結束了。中央印發新規,把“裸官”管理起來了。配偶子女移居國外境外的,以及情況發生變化的,你得“及時報告”。在進行公共事務時,涉及配偶子女所在的國家和地區,你得主動“說明情況”。存在利益衝突的,你得“自行回避”或被“責成回避”。把“裸官”納入規範化、制度化的管理軌道,目的就是要讓“裸官”當得不“自由”。

“裸官”當得無拘無束太自由,不僅使腐敗得行其道,也最終傷及國家形象,損害政府公信力。只有讓“裸官”當得不“自由”,才有良性秩序的建構。對於有德“裸官”而言將是福音,因為一片混沌黑暗常常有口難辯,陽光公開之下方能問心無愧,此舉可把他們從貪腐一類中“擇清”,還其清白。對於無良“裸官”來說則是凶兆,“狡兔三窟”處處受監督掌控,還怎麼藏?想搞點腐敗只怕沒那麼容易了,還無時不面臨著被查實的危險,此等心境有甚于藏賄金贓物於茅廁床下之暗夜心驚者。但無論哪一類“裸官”的不“自由”,都是黎民之盼。

值得深思的是,即使是那些有德無愧的“裸官”,無論其配偶子女移居國外境外是無奈還是有意,都終究不是一件可嘉許鼓勵的事。正如近年來有輿論所言,“裸官”現象反映的是官員對國家的不忠誠、對國民的乏感情、對未來的失信任,這樣的官員如何能擔大任、得民心?如果不在選人用人上制定明確導向,進而對“裸官”現象予以抑制,養虎亦可成患。

裸官:“讓家屬先走”

關於“裸官”及“裸官”的外逃,這些年來有許多見諸報道。由此,引發了人們廣泛的質疑。

“我勤奮為黨工作幾十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但一直被黨組織懷疑,很寒心。我已經遠走高飛,你們就不要再費勁找我了。”

2006年6月,時任福建省工商局局長周金夥在被調查期間,給紀委部門留下一封信,便從容逃往美國銷聲匿跡。在此之前,周的妻女早已持有美國綠卡。

2004年12月,潛逃加拿大的中行黑龍江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至今仍在接受加拿大司法審查。其妻女早在2002年就以求學為名出國,並辦理了移民手續。

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蔣基芳出逃前妻女移民美國;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妻兒在其當權時移民加拿大;溫州鹿城區前區委書記楊湘洪出國訪問期間離團赴法國看望女兒,隨後稱病辭職;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前後三任行長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的妻子,均通過在開平與華裔美國人假結婚,成為美國公民……

這些案例均表明,“移民”成了腐敗分子事後遁逃和轉移資產最便捷的手段。

2009年11月,深圳市委市政府頒佈實施的《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中提出,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裸體官員”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

中辦、國辦2010年印發《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規定要求官員需彙報配偶子女的居住地,並在辦理的公共事務存在利益衝突時,主動回避。

《暫行規定》將對“裸官”的管理提上了日程。防治腐敗是當務之急,但百萬計公職人員配偶子女移民的現象,指向的問題絕不僅僅是腐敗。

中共中央黨校博士生導師林教授將“裸官”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到國外留學,把配偶和子女都帶到國外,最後自己學業有成回國。這類留學回來的人,主要是科研人員,回國後被提拔做官,但配偶和子女仍留在國外。第二類是自己在做官的時候,配偶和子女在國外深造、工作或定居。第三類是指貪腐官員先把自己的配偶子女送到海外,再把貪腐的財產轉移出去。一旦事情敗露,就逃到海外。

“裸官”現象的背後

“裸官”現象的背後是不是存在制度監管的缺失?面對“裸宮”的財產,銀行應該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加強對“裸宮”的管理,應標本兼冶,釜底抽薪,防冶“裸官”所造成的不良後果。一要堵塞“裸官”非法收入的來路,防止“裸官”變“貪官”。二要切斷“裸宮”轉移財產的後路,防止“裸官”變“黑官”。三要攔截“裸官”東窗事發的退路,防止“裸官”變“逃官”。“裸官”之所以危害巨大,就是因為其明修棧道,暗渡陳倉,自認為金蟬脫殼、了無牽掛,一有風吹草動,便會溜之大吉,既轉移贓款,又逃脫懲罰。

監督管理“裸官”,不是對“裸宮”以偏概全,也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要使“裸官”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規範化,既加強教育管理,又注重保障其合法權益、保護其工作積極性,做到趨利避害,揚長避短。

財產公示制度,是科學合理的政治制度,也是積極有效的政治行為。只有當公開透明成為政冶運行過程的底色,才有規範、現代的政治文明。期待這“一步一步”,能向前走。

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首次發布會上,發言人趙啟正表示,官員財產公示需要“一步一步推動”,對於現行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事項的規定,政協委員們希望能“更加完善和配套”。

相對於財產公示,領導幹部報告個人事項只是第一步。而即使是第一步,也一邁出就會引來強烈關注。而且,這一小步的反腐敗效用不可小視。若真能一步一步推動向前,官員財產公示的未來誠可期待。關注領導幹部個人情況,實是關注他們手中的權力。

“裸官”難題

中國移動四川公司數據部原總經理、中國無線音樂運營中心總經理李向東於2010年3月25日晚突然飛離成都,四川移動隨即召開高層會議,內部通報了李向東“失蹤”一事,並迅速任命了新的接任者。數日後,有消息稱李向東潛逃未遂被警方抓獲,但是相關細節一直被封鎖。

事發當日下午,進 駐四川移動的國家審計署工作小組曾經約請李向東談話,後者隨後連夜出走,顯然早有准備。此前的2004年,李向東的妻子姚紅也是突然從四川電信集團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位置上退下並離職,在許多人不解的關注中移居加拿大。直到6年後李向東突然出走,人們才意識到可能發生了什麼。按照目前各方披露的情況,李向東已經涉嫌非法將4億~6億元人民幣轉移出境。

無論李向東是否已歸案,其經歷、故事或者說行為特徵,與目前社會大眾所熟悉的一種稱呼比較接近:“裸官”,“裸官”一詞發端於中國線民,現在已得到了國際媒體的廣泛通曉與關注。

德國訂閱量最大的日報《南德意志報》對此的解釋是:“他們是把贓款、老婆、孩子、甚至情人送到海外的幹部,自己則獨身一人、也就是‘裸體”繼續從事大把撈錢的危險業務。”按照中組部的披露,目前高級幹部的家屬和子女移民海外和港澳地區已經達到108萬人。

在反貪聲勢越來越浩大,貪官卻越反越多的現實背景下,中國民眾漸漸學會了“委曲求全”,即大家更關心的其實還不是什麼人又出去了,而是他們又帶出去了多少不合法的財產--有多少中國財富又流進了外國田。

許多被公開報道的事例已經証明:一直沒有停歇准備外逃或者已經外逃的貪官們,即使後來涉及的案件暴露了,人員也被抓獲或者通緝了,但是已經被他們千方百計提前弄到國外的非法錢財卻很難去清算與追繳,因為那些財富很可能已經被融入了他國的經濟領域。

目前,究竟有多少貪官外逃了,以及究竟有多少非法財產被他們帶出去了,一直沒有被官方正式確認過。不過,經常被學者和媒體引用的一個數據是:截至2003年,已經有4000名腐敗官員裹帶了500多億美元逃亡外國。而且這個數字每年還在增加。

中國只與全球31個國家簽訂了引渡罪犯的條約,而其中並不包括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中國外逃官員的“熱土”。不過,一些涉案金額相對較少、級別低一些的貪官,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