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東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於2012年1月4日全票通過《中共廣東省委關於加強市縣領導班子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其中一條規定引人注目:“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決定》中提到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官員,被公眾稱為“裸官”。據瞭解,廣東省此次通過的《決定》是目前國內各地、各級部門針對“裸官”問題出臺的諸多檔中最為嚴厲的。媒體報道稱,參會的代表們紛紛表示:“這個規定太給力了!”但一名參會代表私下告訴記者,“這種規定,誰敢當面反對呀?那還不被別人看成為貪官說話?”
據接近廣東省委的高層人士透露,該《決定》雖已全票通過,但尚未正式定稿,“一些表述可能還要做大修改,因此暫時不會公開發布”。
“裸官”難治
“我勤奮為黨工作幾十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我已經遠走高飛,你們就不要再費勁找我了。”2006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長周金夥得知福建省紀檢部門要找其談話後,在留下的信件上寫下了上面這段話,之後出逃,取道第三地飛往北美,與早巳持有美國“綠卡”的妻女相聚。
近年來,“裸官”貪腐的案例越來越多地見諸報瑞。全國人大代表、中央黨校教授林詰在2010年的全國“兩會”期間透露,1995年到2005年十年間,中國共出現118萬名“裸官”。這意味著評均每個省有近4萬名;按照2000O多十幣縣來算,每十市縣也有50多名。
清華大學教授任連明認為,“裸官”容易形成惡性循環。一方面,官員的家屬、子女出國的消費需求迫使他腐敗;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後顧之憂,腐敗起來更加肆無忌憚。
法律空白區
廣東省此次通過的《決定》,正是在公眾對“裸官”問題普遍關注的背景下開始起草的。
記者獲知,《決定》雖然七易其稿,但對原則上禁止“裸官”出任黨政正職,廣東高層沒有爭議。不過,鑒於《決定》的通過是在集中換屆之後,“裸官”不擔任黨政正職這一原則,對此次已當選的黨政官員並無約束作用。
據瞭解,盡管《決定》最終獲得“全票通過”,但並非沒有反對的聲音。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介紹,反對的意見集中在法律對“裸官”並無限制。主要理由有三:其一,官員家屬也有一般公民所有的自由遷徙權;其二,官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外,與官員是否忠誠並無直接關系;其三,“裸官”只是個別腐敗案件暴露出的問題,並不是所有“裸官”都有腐敗問題,而依據這一規定,一旦“裸官”,就意味著其在官場難逃被邊緣化的命運。
早在2009年11月,深圳市便率先規定,“裸官”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其時亦有媒體評價,“不讓裸官任正職對遏制裸官腐敗來說,在邏輯上存在錯位關系。這種方式包含著某種‘有罪推定’的思維。更何況,這並不意味著相關權力就能得到充分監督,事實上也有不少官員的重大腐敗案就是在副職位置製造的”。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告訴記者:“從法律角度來講,目前確實還沒有這樣的規定,因為法律制定的時候,‘裸官’問題還沒有凸顯。廣東這一制度有先行先試的意義,成熟之後可以上升為法律。”
公示缺位
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王明高認為:“官員家庭財產申報制度和金融實名制,是全世界通過實踐証明最好的兩個反腐敗制度。”
“裸官”問題的解決,顯然也可以通過公示來實現。
清華大學教授任建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們治理‘裸官’並不是沒有措施。我們開始官員信息登記,但登記之後呢?我個人認為,一旦發現‘裸官’,有關部門應該立刻調查:他的親屬移居國外的錢是合法的嗎?事實上,領導幹部的合法收入是很難負擔起移民的高額費用的。如果官員的財產能夠公示,並且証明其親屬移民的費用是合法收入,那這樣的官員也未必一定不能出任正職”。
已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曾撰文稱,“官員申報制度能否有效,關鍵是申報後要不要向社會公開。官員財產申報的結果沒有向公眾公佈,不為公眾所知,等同於‘無’。由於不向讓會公開,不能得到社會,媒體和官員身邊人的監督,再好的內部監督也會大打折扣”。
(王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