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長朱小丹前日在出席二零一四粵澳合作聯席會議及珠澳合作成果展示暨橫琴新區優惠政策演講會等系列活動時指出,將於橫琴建立的十平方公里土地是「澳門產業園區」,而且還需要填海。當朱小丹被問及這十平方公里土地的合作形式,以及有否交換條件時,他則表示首先要把這十平方公里填出來,待完成填海後再討論如何合作。
朱小丹省長的這番話,與行政長官崔世安月前所言的向橫琴租賃十平方公里土地,是否是同一回事?倘若答案是肯定的話,則有以下幾個疑點有待進一步澄清:
其一、兩者的定位可能「不對盤」的問題。崔世安當時所說的向橫琴租賃十平方公里土地的的定位,雖然未有明說,但由於他是在回應澳門興建公屋缺乏土地的問題而說的,因而被人們普遍解讀為,這是為解決澳門居民「上樓難」的土地補充甚至是補強措施,實際上事後人們的議論,也是朝著這個方向解讀,包括倘是興建公屋,澳門居民遷居進該新區後的民政事務(如選民登記、投票站設置等)如何管理,是否採用橫琴澳大校園模式,將其納入實施澳門法律的區域,及無需通關等問題。否則,就與部分澳門居民在內地居住的情況沒有什麼不同,因而就談不上「紓解上樓難」。而朱小丹的說法,這十平方公里土地的定位是「產業園」,並非是專為解決澳門居民「上樓難」的問題而設。兩者之間顯然是存在著較大的落差。
當然,可以隨著合作的進度,根據實際需要而修訂調整其定位,就 像駐澳跨境工業園區就已經調整其定位,而橫琴新區的定位更是與當初輔助澳門特區中小企業,協助澳門特區落實「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設想,拉開了距離,儘管 是其方向是「負面」的。或許,這個十平方公里「產業園區」在實施過程中,將會遇到一些新問題,及澳門居民對「解決上樓難」的強烈呼聲引發中央重視,而對其 定位進行修訂,其中一部份調整居住區,另一部分即使仍然是產業園區,但為了幫助澳門特區落實「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諒解到澳門中小企業外出發展存在能力不足,只能是就地消化的問題,因而決定採取澳大校區模式。而且由於是新填海土地,與橫琴新區現有的規劃及已建成區不存在著「交集」,亦即是兩者有所區隔,因而其與澳門特區的相連交通問題較易解決,以海底隧道或橋樑進行交接,而無需經過橫琴口岸,使得該十平方公里土地可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實施澳門特區的法律,就像澳大橫琴校區那樣。如此,在該區興建的公屋,對其居民就可享受澳門特區的民政事務管理。
其二、崔世安所說的是租賃十平方公里土地,人們解讀為已經現成的土地。因而當時人們認為,是要在橫琴新區已經規劃好的高檔商業用地中「擠出」十平方公里來,相當困難,而且其租賃成本將會極高。至多是在原由順德填海圍墾的中心溝想辦法,但在橫琴新區的規劃中,是作為環境保育區域的,澳門特區要使用該區塊的土地,將會破壞環境。而朱小丹省長現在說是填海,亦即並非是現成土地。這樣,當然是可以避開侵蝕橫琴新區現有規劃的問題,合作條件就將會稍低一些,只是在於填海成本及其他的附加成本,如基建費用等。但與租賃現成土地相比,還得等上好幾年的時間,除了填海需時之外,還要沉降,比新城填海區A區還要遲上好幾年,畢竟A區已正在進行填海工程,倘能按時完成在明年底就可見到土地,在沉降及進行基本建設後,二零一九年就可進行房屋建設。而這十平方填海公里,現在連設計圖紙都未有,要進入實質填海工程階段還得等,另外還得按照《海域管理法》的規定,向國務院報批,再經歷一系列程式,就未必是在二零一九年有地可用,至快也得二零二三年之後。這對猶如「救火」的澳門特區解決「上樓難」問題而言,是「遠水救不了近火」。
其三、按朱小丹的說法,這十平方公里土地的填海工程,是由廣東省單方面規劃、施工,並非是粵澳雙方合作填海,亦即是由廣東省「出地」,這確實是屬於「租賃」行為。但更確切地說,「租賃」是指現有土地而言;在未有土地之前,還應另有合作途徑,亦即由雙方合作填海。所謂「澳門有錢,廣東有地(包括未填海的潛在土地),在此背景下,採取雙方合作方式更好,可謂互補互利。而現在的方式,則是連填海工程的「錢」也是由廣東出。亦即是在土地填好之前,澳門插不上手。估計是廣東保留「講價」條件亦即交換條件。因而人們所說的,「解凍」珠海機場不得開放國際航線等較「辣」的條件,可能會被提出。
十平方公里土地要靠未來填海方可取得,這是遠景規劃,比新城填海區A區還要「遠」。正在爭取連任行政長官的崔世安,在其參選宣言中作出的解決民生問題的承諾,首當其衝的是住屋問題。當然,但是,新城填海區A區就已經根本不可能在其下一個五年任期內「立竿見影」,因而只能是開出一張「十年期票」,而不是開出「現金支票」。而「十平方公里填海土地」,其起效時間就將是下一位行政長官也難以享受。當然,這是讓其接任者得以享受「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的美德,讓其繼任者得福。
但為了盡早消解民怨,還應在與做好遠期規劃的同時,盡快解決現成問題,即在崔世安下一個五年任期內,利用收回的閒置土和霸地興建公屋,這是崔世安在其下一個行政長官任期內可以見效的,是一張可以立即兌現的「現金支票」。
有人提出將涉及歐文龍案的澳門國際機場對面的土地興建公屋,這可能不切實際,因為這是屬於優質土地,實際上「南灣‧禦海」就是豪宅,用來興建公屋可能是「大材小用」。現在劉羅正在上訴,但估計敗訴的機率甚高,亦即特區政府將會勝訴。既然如此,特區政府現在就要「提前介入」,制定好發展規劃,還是按照該幅土地的性質,走中上路線,作為落實「澳人澳地」政策,興建「夾心屋」的用地。這是抒解中產階層民怨的出氣口。
(發自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