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斃15歲少年八被告重囚

【本報訊】初級法院昨日宣判2012年發生的皇朝區15歲少年遭毆斃案,涉案的15名18至23歲被告其中8人被判入獄,刑期由8年至8年5個月,8人要向死者家屬合共賠償120萬元。

頭3名被告加重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致死罪名成立,判監8年3個月,其中19歲的第二被告因另一宗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罪名成立,刑期增至8年5個月。

案發在2012年12月20日凌晨,司警調查指出,被告和死者在皇朝區同一間卡啦OK消遣,期間其中1名被告的女性友人到死者房間打招呼後,引起雙方衝突,案中死者亦有朋友受傷。

法官蕭偉志宣判時說,不明白各被告為何因小事而犯下嚴重罪行,案情極嚴重,被告等人很難提前獲釋,希望被告等反省和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