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帶有「變相澳獨」色彩不可不慎 「公投」帶有「變相澳獨」色彩不可不慎

上週五(二十五日)出版的葡文日報《今日澳門》頭版新聞報導,發起「民間公投」的團體不排除更改活動的名稱。

改名?咪講笑喇,這對發動組織「特首選舉民間公投」的「澳門良心」等三個團體來說,等於是「投降」呀。實際上,該三個團體此前就堅持說,「民間公投」合理合法,絕不會改名。因此,在此思維定勢之下,該三個團體勢必會利用一切輿論工具,包括喉舌網媒、個人臉書等,進行否認。

但直到昨日為止,尚未見該三個團體對《今日澳門》的這一報導予以澄清或否認。這可能是適逢連續末日,三個團體的人員也需要放假休息的關係。不過,他們並沒有放下工作,其喉舌網媒還為其香港某網媒兄弟的「收攤」而如喪考妣,並聲言「我們要繼續撐下去」,還宣佈「民間公投」將招募大量義務工作人員,參與票站的運作、點票、前期宣傳等工作。而且,《今日澳門》刊出發起「民間公投」的團體不排除更改活動名稱的頭版新聞報導,是在星期五,當日並非是休息日,這三個團體完全擁有充裕的工作時間,對這則新聞報導進行「危機處理」。

但是,該三個團體卻是無動聲色,真是令人感到納悶。不過,也就在《今日澳門》頭版新聞報導「改名」的同一日,與「澳門良心」重要成員周庭希等其實是「一套人馬,兩個牌子」的某喉舌網媒,卻刊登了「澳門良心」另一重要成員仇國平題為《澳門民間公投前世今生》的文章,其最後一段卻有與「澳門良心」固有思維存在著較大差距的論述:但有一點肯定的是,中港澳三地的建制派,對「公投」有條件反射式的抗拒:二零零七年,台灣民進黨試圖在二零零八年「總統」大選,同時舉行「公投」決定是否加入聯合國。由於決議有「台獨」色彩,引起中國政府強烈反對,港澳的建制亦步亦趨。自此之後,「公投」成為中港澳建制派的敏感詞。

不知這篇文章是早已寫好的「罐頭貨」,還是仇國平與台灣老友傾談後,得悉在台灣地區,「公投」與「台獨」掛上了鉤,感到事態嚴重,而不顧自己剛經歷「復興空難」之懼,也要為文委婉地提醒自己的「戰友們」?實際上,此時仇國平正與家人在澎湖旅遊,而據香港報章報導,在七月二十三日當天,他與家人僅差幾個小時,就差點在高雄坐上了這趟「死亡快車」。既然如此,他在澎湖旅遊時,心情也就不會輕鬆愉快。但他仍有興致寫這篇文章,而且還另外投發到香港、美國的一些屬於「反對派」或「民主派」的媒體,可見他不但是要告誡其在澳門的「戰友們」,而且還要擴大影響,訴諸香港和美國——「公投」不是個好東西,澳門三個團體的「民間公投」倘若改名,請不要驚訝及責備。

這篇文章是否可以印證,發起「民間公投」的三個團體,直至昨日仍未對《今日澳門》的報導進行澄清的原因,就是連「民間公投」的大攪手之一,也已承認「公投」這個概念極為敏感,與「變相澳獨」扯上了關係,因而與團體內頑固堅持初衷的「戰友」,出現了嚴重分歧,因而未能及時澄清《今日澳門》的報導?實際上,近月來澳門反對派喉舌網媒及幾位主要的反對派人士的臉書、微博上,充斥了內部矛盾爭論的文字,可見反對派確是對許多議題,以至是方向路線,存在著不同意見,甚至是面臨著「大動盪,大分化,大改組」的態勢,連帶著對「民間公投」是否需要改名,也一時無法取得共識,因而錯過了對《今日澳門》「改名」報導進行「危機處理」的頭三天「最佳黃金時間」。

其實,仇國平所指的台灣地區的「公投」活動帶有「台獨」色彩,並非是「發現新大陸」,而是人們早已有此共識定論。不單止是「入聯公投」,還有其他的「公投」,包括「獨派」團體叫喊的「獨立建國公投」,民進黨「台獨黨綱」的「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論述等,都充滿了「台獨」色彩。「台獨聯盟」主席蔡同榮,就因多次向「立法院」提交《公民投票法》的法案,而被人稱為「蔡公投」。因此,「公投立法」一直被北京認定為「法理台獨」的重要步驟。

誠然,「公投」的功能,不單止是用於「民族自決」,亦即在一些主權有爭議的地區,由該地區人民投票決定願意歸屬哪個國家;或在屬某國殖民地或自治領的地區,經「公投」覺得是否為某國的一部分;又或更改國號及邊界的重新劃分、領土位置的確認等而進行的「公投」。還可用於政策複決權的「全民投票」,及諮詢式複決權的「公民投票」,以及創制權的「公民投票」。但是,主要的功能還是「統獨公投」,包括加拿大魁北克進行的「獨立公投」,及最近原屬烏克蘭的克裏米亞最近進行的是否重返俄羅斯的「歸併公投」等。這些,都與國土分裂相關,因此是極為敏感的。

何況,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還是《澳門基本法》,都沒有「公投」的憲制性安排,因而在澳門特區,也就根本不具備進行「公投」活動的憲政基礎。最關鍵的是,澳門特區並非獨立政治實體,因而不能有「公投」活動。香港特區的反對派年前在發動「五區公投運動」時,提出了「主權在民」的口號,這就是赤裸裸地推動「變相港獨」。實際上,「主權在民」是適用於主權國家的理論,反對派在香港特區使用,就是要將香港特區偷渡為「主權國家」。澳門那些那些喜歡玩弄「公投」遊戲的反對派朋友,是應當對「公投」這個嚴肅的政治概念,有一個清醒的認知的,不要將之庸俗化和娛樂化。

實際上,所謂「特首選舉民間公投」活動,只不過是一個民意調查或蒐集意見的活動,卻冠以「公投」,即使加了「民間」的前綴詞,也無法否定「公投」的公權力屬性。一個「公」字,就確定了「公投」的公權力性質,加上「民間」兩字只能是偷換概念,盜名欺世。

尤其是在台灣發起「太陽花學運」的年青人,既主張「台獨建國」,又主張將兩岸服貿協議付諸「公投」;而香港也有人以「本土化」為名主張「港獨」,並公開打出了港英旗幟之際,不能不高度警覺。如發動「特首選舉民間公投」的一位人士,就藉口本土化,連發出採訪通知也要以粵語詞彙來替代規範漢語。盡管本土化不能與「澳獨」相提併論,但本土化活動走歪了路,就會被利用作為「澳獨」運動的「民意基礎」。台灣地區有人利用「本土意識」來進行「台獨」活動,就是一個嚴重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