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街頭售假被捕

【本報訊】海關與治安警持續聯手滅罪,打擊售賣侵權物品的街頭騙案,一名外地男子在澳門北區街頭售假手機被捕。於七月二十六日中午,在北區祐漢街市附近,治安警警員發現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不斷向途人兜售手提電話,於是上前截查,在其手上及隨身物品中發現有四部涉嫌偽冒手提電話,其後轉交海關知識產權廳調查,經品牌權利人代表鑑定後證實為「山寨」手機,並揭發他藉旅客身份來澳作案,海關將案件移交檢察院處理。

案件發生於七月二十六日中午,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偵查隊警員,在執行警務工作期間,巡經澳門馬場東北大馬路祐漢街市附近時,發現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不斷在該區向途人兜售手提電話,警員遂對該名男子進行跟蹤及監視,期間目睹該名男子不斷向途人搭訕並展示其手中之手提電話,但均遭途人冷遇,警員認為時機成熟,隨即表明身份並帶返回第二警務警司處協助調查,通過警務執法部門的相關快速通報機制,當即轉交海關知識產權廳偵查人員繼續作進一步調查。在嫌犯身上搜出的四部假冒「IPHONE」手提電話,全部為最新型號山寨土豪金「IPHONE 5S」手提電話。上述物品經核實,其品牌商標已在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作出合法註冊登記,經品牌權利人代表初步鑑定為假冒貨品。

該名男嫌犯姓陳,年齡為五十七歲,非本地居民。海關在該案跟進調查時,其聲稱來澳門目的為賭博及購物,但亦有預先自行攜帶冒牌手提電話來澳以作販賣圖利的行為,所攜帶到澳門的假冒手提電話,皆購自外地,手提電話購入價格為每部人民幣七百六十元,並準備以每部約一千五百澳門元出售圖利。海關將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條,及第六/九六/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項(貨物欺詐)所指之犯罪,控告該名人士,並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將處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近年,海關與治安警在中區的旅遊景區查獲多宗以旅客身份來澳售賣侵權產品,現在有不法份子為逃避警方的執法,由澳門中區較多人流的旅遊景點轉到北區售賣電子產品的地方周邊,兜售假冒手提電話,售賣對象從旅客轉為本地區的市民。海關相信,只要市民不在街頭貪圖便宜,接受街頭兜售來歷不明的產品,遇事後在適當時機向海關或警方舉報,騙徒最終仍會法網難逃。

海關呼籲市民挺身而出,攜手防罪滅罪,執法部門會嚴厲執法,保護市民。市民如有侵犯知識產權的資料,可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