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食品安全問題莫可掉以輕心

對於近期社會熱議的使用過期臭肉生產供應給多家連鎖速食廳“福喜肉”事件,不僅僅令內地多家連鎖店已停售有關問題產品,就連我們澳門亦“難逃一劫”,事件也再度引起本澳社會各界的關注,並質疑食品安全質檢及食品安全法的執法力度問題。然而,本澳作為國際性旅遊城市,食品安全問題會牽涉整個城市發展形象,對於所有入口的食品必須要有前瞻性的主動抽查,建立更高層次的機制十分重要。

眾所周知,美資經營的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日前被內地記者揭發向速食店供應變質、過期肉類,事件持續影響內地市場。日前,多家連鎖速食公司急發聲明,澄清是否涉及使用“福喜肉”產品及使用範圍。澄清公司包括肯德基、必勝客等品牌的百勝集團、麥當勞、星巴克、吉野家、華萊士、達美樂中國、宜家、德克士、賽百味等。其中吉野家、華萊士、達美樂中國和賽百味聲明稱從未使用福喜中國的產品。 對於本澳而言,社會關切上述事件,作為主管食品安全的民署表示密切關注事件,根據入口資料,澳門月前曾進口該公司其中產品冷凍脆香雞腿產品,已即時要求有關進口商停止供應及通知相關零售商戶停止使用售賣懷疑有問題產品;同時,即時派員加強巡查,暫未發現市面及相關餐廳存有相關懷疑有問題產品。但是,根據資料,有公司於今年五月至六月期間曾進口由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冷凍脆香雞。最近一次進貨記錄於六月十七日,共重五百七十六公斤,全數供應給澳門麥當勞餐廳。事件引發坊間、議員們對食品安全資訊度等方面質疑。甚至有有民間團體到麥當勞遞信,要求向公眾交代事件。若不是內地傳媒揭發事件,市民不會知悉事件,或存在把關不力的情況。有議員則對食安中心的技術是否足以檢測所有不及格食品存疑,呼籲建立專業培訓與專業認證並軌的制度,做好人才儲備工作。事件反映通報機制失效,內地早幾天已公佈福喜肉事件,但食安中心並未同步調查並公佈市場情況。更甚至有議員認為澳府資訊公開方面非常模糊,例如民政總署前晚在新聞稿稱發現福喜雞腿,但是此前有無對這批食品進行抽查,還是完成抽查但未覺異樣?澳門政府的食品安全中心成立了大半年,並也質疑公眾對該中心的抽查對象、規模,以至檢測的專案一直毫不知情。中心是如何抽查食肆、外賣店,對場所採用的原料來源及成品是否均進行檢測。這些資訊沒有詳細公開,難以確保公眾的信心。

就近日有媒體曝光了麥當勞、肯德基、必勝客等國際知名速食連鎖店的肉類供應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用過期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上海福喜可不是一家小作坊,它是一家美國獨資企業,隸屬於世界上最大的肉類及蔬菜加工集團——美國OSI集團,在全球超過17個國家有業務。OSI集團分別在山東乳山、河北廊坊、昆明和上海開設了工廠,其亞太總部位於上海。據其官網介紹,福喜已向中國麥當勞供貨22年,向百勝、必勝客供貨6年。星巴克、吉野家、德克士、其樂、華萊士、達美樂等洋速食品牌都是其重要合作對象。此外,福喜全球主要客戶還包括雀巢、卡夫食品、沃爾瑪;新戰略客戶有宜家、漢堡王、棒約翰、卡樂星等。上海福喜用了18噸過期半個月的雞肉作原料,製成麥樂雞;將過期7個月的冷凍小牛排延長保質期,以便再加工。眾所周知,冷藏食物並不能完全遏制細菌的生長。“嗜冷菌”可以在0至20攝氏度的環境中生長,如耶爾森菌、李斯特氏菌等在這種溫度下反而迅速增長繁殖,污染食物。食品發黴變質的同時會分泌出黴菌毒素,當人食用發黴變質的食物時,容易出現腹瀉、嘔吐等症狀,時間長了會引起細胞癌變,導致癌症發生。並且黴菌毒素化學及物理穩定性較強,簡單的處理加工及烹飪很難去除黴菌毒素對人體的危害。作為一家跨國食品企業,上海福喜號稱有先進的生產線和嚴格的品質監管,但為何到了中國後就幹起了用過期食品坑害客戶和消費者的勾當?甚至還理直氣壯地喊出“過期也吃不死”這種鬼話。有學者則認為,首先是行政監管的缺位,讓不法商家鑽了空子,放縱了其違法行為;其次是食品犯罪處罰標準低,難起阻嚇作用;再者是民眾維權意識不高,維權難。如果此類如此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發生在外國,恐怕相關企業要被罰到傾家蕩產。筆者也十分認同, 面對與內地在食品安全法律規制方面的沖突,澳門應以“食品安全至上”爲最高理念,解決食品安全法律沖突。

澳門特區與祖國內地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上基本相同。由澳門旅遊城市的性質和資源稀缺的現狀決定,澳門的食品構成可以分爲3大部分,即生鮮食品(如雞鴨活物、蔬菜水果等)、預包裝食品和餐飲業。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上重點有三:一是對內地供澳食品的監管;二是對旅遊業食品的監管;三是對預包裝食品的監管。其監管體制的設置是以食品安全統籌小組爲總協調人,由衛生局、民政總署、經濟局、旅遊局、海關、消費者委員會等多個部門以相互協作的方式共同管理。這些部門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分工並不明確。概括而言,衛生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的檢驗、代寫論文檢疫等方面,所有食品從生産到食用,整個過程衛生局負責食品檢驗標准;民政總署負責內地輸澳鮮活、冰鮮肉類、蔬菜食品管理標准等;經濟局負責食品工場發牌、執行預先包裝食品標簽法之規定及其相對應監管措施;旅遊局負責與旅遊相關的餐廳、酒店、酒吧的牌照發放;消委會爲消費者健康考慮,負責食品的抽查、公佈、爭議裁決、勸論及教育等工作,借此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醒生産商需確保消費者的安全與健康,勸導行政當局注意制定全面的産品安全法例,杜絕不安全産品在澳門市場流通。這種聯合管理方式經實踐證明是有效率的。

就食品安全的問題,本澳就有團體公佈一份民居民關於食品安全意見的調查顯示,有接近95%受訪者對食品安全問題表示擔心,其中最擔心的是”農藥、抗生素、重金屬、防腐劑等殘留問題”,其次,是使用添加劑的問題。有接近60%的受訪者認爲目前的食品安全問題太多,令人失望。調查顯示,一旦購買到問題食品,七成人選擇扔掉不吃,只有大約一成的人會主動找零售商要求退換。對於被整頓和澄清過的食品,有超過76%的受訪者表示可能不會再購買。調查也顯示,即使受訪者仍然擔心食品安全的各個方面,但是,大多數人認爲”米、面、油”以及”蔬菜、水果”仍是比較放心的食品。有專家表示,澳門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律不夠嚴厲,不足以懲戒不法者。眾所周知,我們澳門的食品大多來自進口,單靠特區政府很難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民以食爲天,食品安全問題關系到每一位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曆來是廣大消費者最爲關注的熱點問題。食品添加劑日新月異,未必每種都符合安全標準,若沒有恆常檢測機制,難以確保食品安全,政府當局必須時刻關注相關訊息,從源頭堵截外地受污染食品,亦要加強抽檢市面上食品,當發現有害添加劑,需即時向社會通報。

對於食品安全的執法問題,本澳的《食品安全法》於去年10月20日起正式生效,這部《食品安全法》內容包含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權與義務、食品生産經營者的義務與責任、食品安全的標准、風險監測及評估、預防及控制措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採取的應急措施和解除措施以及相應的違法處罰條款等,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風險預防、控制以及針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機制等均作出規範,還列明瞭食品生産經營時的義務,包括保存進出貨記錄、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等,從各方各面爲公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食品安全法》將原本分散於多個部門的有關食品安全的權限集中於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包括制訂食品安全標准、監查生産經營食品場所、採取防控措施、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發布風險警示、召回問題食品等,並賦予該中心對所有涉及食品生産、加工、進口、銷售等環節以稽查、檢驗及處罰的權力,確保在食品安全的監管權限上不存疏漏。目前,澳門的食品主要依賴進口,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按現行的機制難以追蹤及辨別問題食品的來源,因此,希望通過《食品安全法》,加強食品溯源管理,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澳門已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體系和行政監管制度,但隨著食品安全問題日益突出,監管部門權限分散、權力交叉甚至出現監管空白的情況。此時出臺一部全面、綱要性的食品安全專門法律,整合現有的食品安全法規,是澳門的當務之急。食品安全問題涉及範圍廣,關乎民生需要,澳門特區政府新出臺的這部《食品安全法》,是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引及內地、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食品安全立法的經驗,從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傳達三方面入手,爲建立澳門食品安全規範體系而立的。其內容涵蓋了所有食品(除藥品)安全問題,並明確規定了食品生産經營必須符合的五項食品安全標准,調節刑罰幅度使之與現行法律相適應。通過以上法律條例,特區政府希望能從源頭上杜絕食品安全隱患,加強對進口食材的把關,防止出現黑心食品無檢測標准的現象;同時,通過舉辦講解會與食品業人士溝通,在執法和責罰中尋求平衡點。澳門《食品安全法》特別規定,行政違法行爲會被罰款5萬元至60萬元。如果生産經營者僞造、腐敗或變質的食品,使用廢棄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爲原料的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即使尚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危險,也構成《食品安全法》中的行政違法行爲,參與這些食品生産、經營等環節的人士均將面臨重罰。若生産經營的食品對他人身體造成危險,即觸犯了生産經營有害食品罪,將處以最高5年刑期徒刑或處以最高600日的罰金。罰金以日數定,最高限度爲600日,每日金額&#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