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內一群律師竟然無視基本法律原理

民進黨日前舉行全代會,主持會議的蔡英文主席以「沒有時間處理」為理由,決定將四十多名黨代表連署提出的「凍結台獨黨綱」提案,交由中執會討論,「如果有必要再召開全代會處理」。對此,黨內外許多人都評議說,這等於是「凍結」「凍結台獨黨綱」。

實際上,從蔡英文在全代會召開前的系列言論中,就可得知近日來她是要決意「凍結」「凍結台獨黨綱」提案的。比如,她聲稱「民進黨若不放棄台獨就無法處理好兩岸關係」,但「這是一個迷思」;又如,她聲言認同台灣、堅持獨立自主的價值,已變成年輕世代的「天然成分」,這樣的事實和狀態,如何「凍結」或「廢除」?蔡英文的這些說法等於是明確表態,並為民進黨定調,目前沒有凍結《台獨黨綱》的空間。因此估計,「凍結台獨黨綱」提案即使是在交付中執會後,也還是將會被「冷處理」,不會提交給下一次「全代會」討論,更不會專門為其召開一次「全代會」或「臨全會」。

蔡英文「凍結」「凍結台獨黨綱」提案,還有一個理由,就是《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實質性地凍結了「台獨黨綱」,因而無需再以一個黨內決議,來明文表述。她還聲稱,《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成為民進黨內的共識,其中的主要內容也已成為台灣人民的共識,既然如此,民進黨保持並實施《台灣前途決議文》即可。其實,這個觀點,與蘇貞昌出任民進黨主席時的觀點,如同一轍。實際上,蘇貞昌無論是在日常的談話內容中,還是在主持「中國事務委員會」的會議時,都是堅持這個論點的。

其實,包括謝長廷蘇貞昌等民進黨天王在內,大多是律師出身,應當精通法律基本原理,而蔡英文雖然不是律師,但她在倫敦政經學院修讀博士學位,是國際經貿法,也與法學沾邊,並在「國安會」諮詢委員任內,受李登輝之托,研擬「特殊兩國論」,也應對憲制法律及國際公法十分熟悉。但偏偏就是這麼一群法律專才,卻忘記或是無視「後法優於前法」這個法律原則,把《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被後來由民進黨全代會通過的《正常國家決議文》凍結掉的事實拋諸腦後了。

實際上,如果《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凍結了「台獨黨綱」此番話,是在二零零七年九月民進黨全代會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之前所說,還有一定道理的話,在民進黨已經通過了《正常國家決議文》之後,而這個《正常國家決議文》,主張「國號」應正名為「台灣」,應以「台灣」的名義加入包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並盡速制定一部台灣「新憲法」,破除「憲法一中」迷障……等。因此可以說,《正常國家決議文》的提出,是將《台灣前途決議文》完全推翻,甚至比「台獨黨綱」更加“台獨”。而基於「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台灣前途決議文》已被《正常國家決議文》所取代,就像《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凍結」了「台獨黨綱」那樣。何況,《正常國家決議文》的締造者游錫,在民進黨「中國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中就堅持說,「中國事務委員會」作出的任何決議,不得抵觸《正常國家決議文》。

所謂「後法優於前法」,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特別法優於一般法原則」一起,是立法理論和實踐中的三大原則之一。日本出版的《新法律學辭典》指出,「後法優於前法」又稱為「後法廢除前法」,在具有相同形式效力的兩種法律形式相互之間,其內容矛盾的,適用新立法律。台灣憲法學權威謝瑞智博士主編的《法律百科全書》的《一般法學卷》指出,「後法優於前法」,此為法律適用之大原則之一,即同一事實有新法公佈施行時,先前公佈之舊法當然廢止。如《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事項已有新法規,並公佈或公佈施行者,舊法當然廢止之。」「立法院」法制局局長羅傳賢博士所著《立法程序與技術》一書,在《法律之廢止》一節中指出,「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佈或發佈施行者」,是法律廢止的原因之一。同一事項乃有先後兩個同類之法律予以規定,或有些不同之規定,在適用之際,不可依「後法廢止前法」之原則,以施行在後之法律,代替施行在前之法律。

儘管民進黨的決議文不是法律,但由於其等於是黨內的法條,因而同樣也適用「後法優於前法」這個法理原則。實際上,在制定《台灣前途決議文》的過程中,及《台灣前途決議文》獲通過後,民進黨內都是以依據「後法優於前法」的原理,指稱《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凍結擱置以至是取代了「台獨黨綱」,來作為應對人們質疑民進黨的「台獨政黨」問題的論點的。

其實,即使是《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凍結了台獨黨綱」的說法,也並非十分精確。這是因為,只是「凍結」並不足夠,隨時可以「翻生」。實際上,李登輝曾經主張「廢省」,在壓力下改為「凍省」,亦即現在仍然存在著一個「虛級化了的臺灣省」;而陳水扁曾經要「廢統」,在中國大陸強烈反對及美國施壓下,改為「終統」,其實「國統會」和《國統綱領》仍然存在,只不過是「終止運作」和「終止適用」而已。因此,要徹底解決「台獨黨綱」問題,就應當是「廢除」而不是「凍結」。

曾參與起草《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民進黨前「立委」郭正亮指出,如果蔡英文擔心「凍結台獨黨綱」的針對性太強,將會傷害不少黨員情感,全代會不可能通過,或是採取謝長廷的主張,重新檢視「台獨黨綱」、《台灣前途決議文》以及《正常國家決議文》,三合一整並或融合,去蕪存菁形成一個新決議文,可能會掀起黨內戰火,而游系不會贊成把《正常國家決議文》拿掉的話,可以在明年上半年,透過對《台灣前途決議文》進行再統一解釋、增刪,並提交全代會討論並通過。這種方式爭議最小,黨內接受高,也照顧到黨員的情感,也能消弭「凍獨」與「反凍獨」針鋒相對的緊張情勢。還可以面對國際社會,是最簡單的方式。如此,新版《台灣前途決議文》就可以完全取代《正常國家決議文》以及追求「台灣共和國」的「台獨黨綱」,民進黨也可向國際社會宣示,不以追求「台灣共和國」為目標。

或許,郭正亮的建議,是以中間落墨的方式,解決民進黨內部「凍獨」與「反凍獨」爭議的一個適當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