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發牌監管全面檢討 解決搭的難問題

【本報訊】立法會公共事務跟進委員會要求的士回歸到服務性質,不能作為投資工具。政府強調,將檢討的士發牌制度及加強監管,防止的士違規,從源頭上解決市民搭的士難的問題。

的士應以服務為主

委員會昨日聽取政府代表介紹立法監管的士服務方向。委員會主席陳明金於會後表示,的士亂象影響民生和本澳旅遊城市形象,委員會認為要從重大公共利益角度看待的士服務問題,探討解決辦法,委員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檢討的士發牌和數量、開放黃的市場外,並建議引入釘牌、扣分或刑事化等措施,但對放蛇制度,委員有不同意見。

陳明金強調,委員會認為的士應該要回歸到服務性質,不可作為投資工具。他稱,政府認同委員會意見,將於下星期諮詢期間納入委員會提出的意見。

政府:立法解決的士違規

列席委員會會議的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表示,政府將檢討的士客運法律制度,檢討的士發牌制度、加強監管,防止的士違規。他強調,透過立法處理的士服務問題,顯示政府決心從源頭上解決市民搭的士難的問題。

他表示,政府將全面檢討的士客運法律制度,將從兩大方面著手:一是檢討現行發牌制度,透過不同發牌制度完善的士政策;二是加強監管的士服務,包括引入俗稱「放蛇」的秘密搜證手段,希望以法律技術和措施解決違規行為,整頓的士行業歪風。

劉仕堯稱,政府下周將介紹檢討的士客運法案,諮詢公眾,希望公眾多提意見。政府把的士客運立法放在優先位置,儘快草擬法案提交立法會。

一同出席會議的交通事務局長汪雲亦表示,《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屬行政法規,主要引入執法權限和罰則,但無法訂定的士發牌和執法手段。政府修訂規章過程中,收集了社會對加強監管的士服務的大量訴求,的士違規以越來越嚴重。為此,政府決定立法,透過發牌制度,監管、執法,包括引入「放蛇」手段,讓執法人員不表露身份監察的士是否濫收車資、拒載或揀客。此外,也會討論在的士車廂內裝置電子設備,保障乘客和的士司機雙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