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尊重維護選舉是公民責任

【新華社8月6日電】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座談會6日在澳門理工學院舉行。與會專家一致認為,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的順利進行,是澳門特區政制發展進程的階段性成果;依法尊重和維護選舉工作,是身處法制社會的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座談會上,專家們就如何正確理解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律依據、維護行政長官選舉的法律秩序等議題進行了討論,並就即將產生的新一屆特區政府的施政重點提出了建議。專家們表示,只有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遵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和決定,特區政制發展才能順利實施。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副教授王禹在發言中表示,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由兩部分組成。即行政長官必須由澳門當地居民出任並由當地居民選舉產生,然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前者體現了“澳人治澳”與高度自治,而後者則體現了“一國”。中央政府的任命是在民主基礎上的任命,是以澳門居民意願為基礎的任命。這一制度安排體現了“一國”與“兩制”的完美結合。

該中心副主任冷鐵勳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2012年6月批准的澳門基本法附件一修正案,規定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300人擴大到400人。該修正案是在充分聽取澳門社會各界意見,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作出的,符合澳門實際情況,全面準確地反映了澳門社會對於政制發展問題的訴求和意見,是澳門政制發展的重要體現,有利於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

對於近期澳門少數團體發起的對行政長官選舉制度及候選人的所謂“公投”行為,與會專家認為,這違背了中國憲法和澳門基本法,違背了“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和基本精神,具有非法性、虛偽性和危害性。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副教授姬朝遠認為,澳門基本法是澳門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民主契約。澳門繁榮穩定的歷史過程,就是澳門社會各界和全國人民、中央政府一道全面履行基本法的歷史過程。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是基本法的有機組成部分,應該得到澳門全社會的尊重。澳門任何組織和團體都有義務加入到澳門“一國兩制”實踐中來,而不是肆意挑起事端,故意挑戰基本法。

冷鐵勳表示,就現行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制度安排,居民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務實理性地發表意見。不能只為了吸引眼球,故意推行一些沒有法律依據的活動,影響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

澳門理工學院法學院副教授鄞益奮則表示,希望下屆政府能將加強政府管制能力作為行政改革的重點。從制度改革和機構改革入手,為政府施政注入活力。

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楊允中教授認為,下屆特區政府應在經濟上“抓發展、改民生”,文化上“求同存異、多元發展”,同時建設好精品型、健康型、法制型、創新型社會。

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定於8月31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日前發佈公告說,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是唯一被接納的被提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