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涉騙賭場積分 擔保侯查禁止入賭場

【本報訊】檢察院日前完成一宗賭場員工勾結賭客騙取娛樂場積分案的初步偵訊工作,涉案的11名嫌疑人已被分別採取繳納擔保金、禁入賭場等強制措施。

案情顯示,涉案的11名內地及本澳男女,年齡介於20至30歲。2014年5、6月間,娛樂場4名職員,涉嫌利用工作之便與7名賭客及1名在逃的內地男子勾結,在賭客沒有投注,甚至賭客不在場的情況下,透過娛樂場電腦系統輸入虛構的投注資料,為賭客輸入大量積分,賭客以非法所獲積分向娛樂場換取酒店房間、船票、推廣碼及角子機現金券。令娛樂場損失港幣81萬餘元,其中8名嫌疑人供認曾獲取2,000至12,000元港幣不等的報酬。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案中11名嫌疑人串謀虛設投注的電腦記錄,騙取積分損害娛樂場的經濟利益,觸犯電腦詐騙罪,被依法採取繳納擔保金、禁止進入本澳所有賭場等其他必要的強制措施,案件交還警方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