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APEC」會議的層級及機制 關於「APEC」會議的層級及機制

現在距離九月十二至十三日舉行的「APEC」旅遊部長會議,只有一個月。各種籌備工作,已到了「埋牙」階段。為此,「APEC」旅遊部長會議籌組委員會上週五在澳門舉行第四次對接工作會議,對各工作方案進行細節性討論,已是到了「驗收」狀態。

中央政府籍著本年度的「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和部長級會議(雙部長會議)在中國的北京舉行之便,安排本屆(第八屆)「APEC」旅遊部長會議在非「APEC」成員體的中國澳門舉行,既能藉此提升澳門特區的國際地位和國際影響力,推動和促進澳門特區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也可藉著澳門特區舉辦「APEC」旅遊部長會議,讓「APEC」的各成員體都真切瞭解到在澳門特區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及《澳門基本法》下,所擁有的對外事務的權力和能力、實力,有助於在「APEC」對凍結發展新成員的決定「解凍」後,幫助和推動中國澳門加入「APEC」。因此,大家都以喜悅的心情和真切的責任心,迎接並承辦好這個國際性的專業會議。

不過,一些人似乎是對「APEC」的會議層級及機制較為陌生,因而將「APEC」旅遊部長會議稱為「部長級會議」,似是有所誤解。因為即使未來中國澳門能夠加入「APEC」,按照一九九一年「南韓備忘錄」,中國澳門也像中國台灣、中國香港一樣,是既無權舉辦「部長級會議」,更無權舉辦「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而且,澳門相應於的經濟部長的司長(如譚伯源),雖然可以出席「部長級會議」,但相應於外交部長的司長(如陳麗敏)是不能出席「部長級會議」的。而「APEC」旅遊部長會議,只是「APEC」會議層級中的第四類的「專業領域部長級會議」中的一種。

由此,有必要解釋「APEC」的會議層級及機制。

一、「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這是「APEC」目前級別最高的決策機制。一九九三年在美國西雅圖召開首屆會議,此後即形成慣例,一年一次,一般都在十一月份舉行,並在「APEC」的「部長級會議」結束後召開。會議的主要工作程式是,領導人聽取部長們的工作報告,並對「部長級會議」提出的議題和方案拍板定論,對下一年度的工作作出指示,會後發表領導人宣言。「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建立與定期召開,使「APEC」活動的層次提高到了首腦級。

按照「西雅圖模式」的規範,中國香港、中國臺北及倘將來可能加入「APEC」的中國澳門,均無權舉辦「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但有一點不同,中國香港的行政長官,及中國澳門未來加入「APEC」後,澳門特區的行政長官,均可以出席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但中國臺北的領導人卻不能出席,只能是派出經濟領域的部長級官員,以「領導人代表」的身份出席。

二、「部長級會議」,又稱「雙部長會議」。這是「APEC」的決策機構,也是「APEC」最早創立的機制,自「APEC」成立以來即每年一屆,一般在十一月舉行,由外交部長和經貿部長參加,故又稱「雙部長會議」。部長們聽取和審議高官會報告,回顧當年的形勢和工作進程,決定下一步行動綱領和計畫。「APEC」「部長級會議」總體把握「APEC」的進程,與會部長們代表各自的政府或行政當局,提出議案,發表意見,決定重要問題。「部長級會議」是「APEC」的會議的最主要的組成部分,對「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負責。會議主席由除中國臺北、中國香港之外的所有成員經濟體輪流擔任,擔任主席的經濟體負責主持外長和經濟部長的年會。中國於一九九一年加人「APEC」以後參加歷次「部長級會議」。

根據一九九一年「南韓備忘錄」的規範,中國香港和中國臺北作為地區經濟體,均不能舉辦「部長級會議」,而且也只能派出與經濟有關的部長參加會議,負責外交事務的部長相應官員則不能出席。這是為了體現「一個中國」的原則。與之相適應,未來中國澳門加入「APEC」後,也不能舉辦「部長級會議」;在「部長級會議」召開時,澳門特區政府的經濟財政司長及經濟局長可以出席,但主管涉外事務的行政法務司長則不能出席。

三、「髙級官員會議」(SOM),又稱「高官會」。這是「APEC」的常設性機制,由各成員體總司長或大使級官員組成(個別成員派副部長或部長助理級官員),是個權力機構,每年舉行四次會議,有時還增加一些特別會議,主要任務是負責執行「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和「部長級會議」的決定,並為下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及「部長級會議」做準備。「高官會」對上向「部長級會議」負責,對下總體協調「PEC」各委員會和工作組的工作,起承上啟下的作用。「APEC」進程中一些有爭議的問題一般都在這一級先解決,或取得共識,然後提交「部長級會議」批准。在高官會議上,各成員代表闡述自己的主張,為維護本身的利益,甚至針鋒相對,激烈交鋒,是反映各成員對亞太區域經濟合作基本立場態度的一個重要側面。

「高官會」下設四個委員會,即:貿易投資委員會(CTI)、經濟委員會(EC)、經濟技術合作分委會(ESC)、預算和管理委員會(BMC);兩個政策級專家組,BP:中小企業政策小組和農業技術合作專家組;兩個高官會特設工作小組(臨時性機構),即:婦女參與特別諮詢小組及電子商務指導委員會;九個專業工作組,即:人力資源開發、產業科技、海洋資源保護、運輸、能源、旅遊、電信、漁業、貿易促進。還有一個執行秘書處,設在新加坡,執行主任由「APEC」當年東道主經濟體擔任,副主任由次年的東道主擔任。此外,「APEC」還有一個諮詢機構「工商諮詢理事會」(ABAC),還有爭端解決機制。

四、「專業領域部長級會議」。由於「APEC」活動範圍和討論領域的擴大,需要召開負責專門領域的政府部長會議,討論各專業領域的合作,然後把會議結果通過「高官會」和「部長級會議」向「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報告。這類會議自一九九二年起開始舉行,迄今這類會議已經涉及「APEC」成員經濟體許多領域的部長級會議,包括教育、能源、環境與可持續發展、財政、人力資源開發、科技合作、中小企業、電訊和資訊產業、貿易和交通、旅遊等部長級會議,大部分不定期召開。但是有些專業領域部長級會議已趨向定期化,如每年中期舉行的貿易部長會議已成為專門討論貿易投資問題的固定機制。而中央政府交託澳門特區今年九月承辦的旅遊部長,則是其一。今屆為第八屆,每兩年一屆。本應是由「APEC」經濟體承辦,澳門並非「APEC」的經濟體,但中國中央政府將之安排在澳門承辦。實際上,本年度的其他各種專業領域的部長會議,都是安排在中國境內的若干城市舉行,包括青島、寧波等。既然澳門是中國的一個城市,安排旅遊部長會議在澳門舉辦,也就順理成章。這是澳門特區享盡「一國兩制」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