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社8月13日電】在廣東經營房企的澳門老板何某鋒在水庫戲水,看到旁邊有妙齡女子,就想跟她開個玩笑,突然抱著她跳進水裡。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據廣東《新快報》13日稱,廣州市增城法院近日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何某鋒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
據報道稱,死者君君20多歲,未婚。事故發生後,何某鋒向公安機關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時,何某鋒的親屬積極與被害人父母協商賠償事宜,在支付了500萬澳門幣後,最終獲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諒解。
何某鋒現年35歲,澳門人,在廣東佛山經營房地產生意,是兩家企業的老總,還是佛山市政協委員。
2013年10月16日,何某鋒與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庫劃水俱樂部游玩。當日下午3時許,何某鋒來到水庫准備游泳,看見正在水庫浮台邊游玩的年輕女子君君(化名)。何某鋒曾在國外生活,據稱性情比較奔放。他當時想跟眼前的這名陌生美女開個玩笑,便從後面抱著君君的腰一起跳入水庫中。下水後,君君從何某鋒手中滑開。
何某鋒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當他浮上水面後,發現君君很長時間都沒有浮上來,就與其他人一同下水尋找。待找到後,君君已沒有呼吸,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鑒定其為溺水死亡。
庭審中,被告人何某鋒向被害人家屬表達了悔意和歉意,自稱“沒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何某鋒的辯護律師認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為被害人君在落水後沒有任何掙扎,可能是因為驚嚇引起猝死。
法院審理認為,案發現場是水庫,客觀上對遊客生命存在較高的危險性,被告人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著未做任何准備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導致君君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鋒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鑒於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在歸案後有悔罪表現,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到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